制度考虑非常有限,具体说来就是希望通过速裁改革,将现有的司法审判资源分配再优化使用更合理,从而进步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效缓解近年来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比如南康法院年,速裁组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件,结案件,其中调解结案件,经调解撤诉件,调撤率达,平均审理时间仅天,近成案件已及时履行。从运行速裁改革成果看,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实行减缓免,让困难群众没钱也能打得起官司,坚持速裁速结,使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虽然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和对第人交易安全保障等系列问题,带有明显的社会公益色彩,将此类数量非常庞大的案件纳入速裁范围,实现快速审裁,为今后速裁案件的需要,总结些经验和教训,并形成专门的审理规则,得到妥善地审理,故而需要安排专人集中审理涉弱势群体案件。是成立小额标的案件速裁组并指派专人审理制度。现在我们的速裁机制并没有特别突出小额案件的处理,从速裁运行的实践来看,小额诉讼有与速裁机制明显不同的运的审判管理格局,提高审判效率,这将作为法院改革的又不失为个明知方向。在推行速裁机制同时,专门配套相应的执行力量,跟案执行快速执行,虽然近年来的执行工作采取了系列措施并因此取得了定的成绩,但与简易速裁工作相比,速裁案件执行任务仍然是压力重周期长。因此执行机制的运作,也需要在提速上下功夫,比如在确认调解和解协议的同时,告知义务方必须履行义务,明确权利方的执行请求权,只要义务方逾期且不履行义务,可经权利方申请而无须向义务方送达执行通知,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的方式,使法院的立审执条龙走上快速通道,并进步健全和完善管在提速上下功夫,比如在确认调解和解协议的同时,告知义务方必须履行义务,明确权利方的执行请求权,只要义务方逾期且不履行义务,可经权利方申请而无须向义务方送达执行通知,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的方式,使法院的立审执条龙走上快速通道,并进步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以使各项审判工作全面提速。建立困难群众及小额标的诉讼案件专人审理制度近年来,法院针对辖区赡养继承婚姻等涉弱纠纷案件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从司法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组织法官深入社区农村街道展开广泛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为涉弱势群体诉讼及婚姻家庭案件法律论文民商事速协调发展探讨益,也经常要求天答辩期满严格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以及不恰当地提出管辖异议等,以达到排斥速裁之目的。由此可见,未能体现出速裁机制与普通程序相对应的特殊性,明显限制了速裁机制的顺畅运行,成为法院速裁机制当前进步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法律论文民商事速协调发展探讨。民商事速协调发展探讨内容摘要本文结合人民法院在速裁运行实践以及所具备的实际运作环境资源,针对目前速裁工作存在的社会地位运作环境公众认知程度及目前改革深度等问题进行分析,从法律上的认可制度上的匹配调解大机制的运作特殊案件的专门化诉讼费用减收平衡速裁特正确方向,只会把简单案件复杂化,使案件调解难度加大。作为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和谐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调处双方的矛盾与纠纷,适用已有的证据规则,这种余地也是非常小的。我院在速裁方面应该就是种有效的偿试,总结速裁工作在证据规则运用上的经验和教训,对速裁案件的时效性针对性保护权益的快速性,以及对速裁范围的延伸与扩大等作了相应的规定,在不失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严肃性与原则精神下,同时又对速裁案件适用具有定的灵活性。故创设继而进步完善速裁案件证据适用指导规则,指导速裁法官具体办案,有必要并具有深远的发展意义。全面推广速裁和快着眼于并满足于眼前利益,而是应该冷静思考下这个制度本质是什么,它的发展目标究竟该如何定位,从而更好的指导我们的司法实践。社会对速裁机制认知问题当前人民法院速裁机制面临的制约因素之便是当事人对速裁制度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多数人认为速裁程序的运用不利于对其个人权益的充分保护,或会对其民事诉讼权利有所减损,加之适用速裁机制审理的案件受理标准与非速裁案件并无差异,部分当事人对速裁机制存在严重排斥心理,对速裁机制简便的审理方式较短的审理期限流露出不信任心理,担心案件是否得到了慎重处理而不少被告因无法在速裁机制中明显的速裁机制并没有特别突出小额案件的处理,从速裁运行的实践来看,小额诉讼有与速裁机制明显不同的运行机理和独立的程序价值。在定金钱价值以内,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所消耗经济成本与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相比有不同的心理态度。应该就,越是诉讼标的小的案件,当事人就越容易选择速裁来快速解决纠纷,也就越可能达成诉讼契约,随着我们速裁的进步完善和成熟,有必要从速裁中再分离出部分小额诉讼案件,指派专人审理,并适用些创新的诉讼制度,如特有的收费标准特有的证据规则特有的协议确认制度等。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即将于年月日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对速裁机制简便的审理方式较短的审理期限流露出不信任心理,担心案件是否得到了慎重处理而不少被告因无法在速裁机制中明显受益,也经常要求天答辩期满严格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以及不恰当地提出管辖异议等,以达到排斥速裁之目的。由此可见,未能体现出速裁机制与普通程序相对应的特殊性,明显限制了速裁机制的顺畅运行,成为法院速裁机制当前进步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法律论文民商事速协调发展探讨。是成立涉及弱势群体诉讼案件速裁组并指派专人审理制度。在法院速裁机制的框架下,律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即可以采取口头电话等方式立法,并作专题部署确保实施。该办法重新规定了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调整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对司法救助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将是国家诉讼费用制度的项重要改革,也是速裁机制对当事人得于诉讼平衡的道曙光。创设特有的速裁证据规则证据规则对于诉讼之意义,实质上就是矛与盾的关系与规则,证据规则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利用既定的规则维护自身权利,并用来补偿因对方侵害所遭受的损失和对抗对方的辩驳。但是在我们的速裁程序中,调解和解或是快速解决纠纷是其首要方式和目标,现行简易或者普通程序的证据规则,适用于速裁程序显然只会偏离该规则的速裁机制改革当前面临的问题速裁制度定位的问题速裁机制是我国司法制度领域的比简易程序更简易的制度,不可避免的要在摸索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解决问题。人民法院推行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之初,我们对速裁的认识和制度考虑非常有限,具体说来就是希望通过速裁改革,将现有的司法审判资源分配再优化使用更合理,从而进步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效缓解近年来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比如南康法院年,速裁组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件,结案件,其中调解结案件,经调解撤诉件,调撤率达,平均审理时间仅天,近成案件已及时履行。从运行速裁改革成果看,速裁运行实践以及所具备的实际运作环境资源,针对目前速裁工作存在的社会地位运作环境公众认知程度及目前改革深度等问题进行分析,从法律上的认可制度上的匹配调解大机制的运作特殊案件的专门化诉讼费用减收平衡速裁特有规则及快速执行的配套等方面作了些创新式设想性,以期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更加有效地运用到司法裁判中,进步体现其特有的司法诉讼价值。关键词速裁制度改革设想协调发展引言效率之所以被提到与公正相等的高度,是因为司法资源是有限的,而现代社会,社会事务的复杂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因此,要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加有效地运用到司则审理期限文书签发以及调解不成的案件与审判庭的交接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在南康法院自成立速裁组以来,直从事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针对速裁改革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亲身实践,笔者也展开了不少深刻思考,并形成了以下自己的在速裁方面见解和观点,以期抛砖引玉,对速裁机制改革这领域的研究或进行决策提供些有益的参考。速裁方面的可行性制度设想与创新结合速裁运行实践以及人民法院所具备的实际运作环境资源,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开展速裁制度的创新工作试行速裁案件相匹配的制度是为加快流转速度,制定送达制度。体现诉讼程序繁的执行机制据南康法院提供的数据反映,立案庭速裁组及法庭所办结的简易速裁案件共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法庭的速裁工作关系着法院速裁机制的全面运作,拟在法庭设臵速裁组,建立全面的速裁机制,使法庭和院机关共同形成繁简分流简易速裁的审判管理格局,提高审判效率,这将作为法院改革的又不失为个明知方向。在推行速裁机制同时,专门配套相应的执行力量,跟案执行快速执行,虽然近年来的执行工作采取了系列措施并因此取得了定的成绩,但与简易速裁工作相比,速裁案件执行任务仍然是压力重周期长。因此执行机制的运作,也需法,并作专题部署确保实施。该办法重新规定了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调整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对司法救助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将是国家诉讼费用制度的项重要改革,也是速裁机制对当事人得于诉讼平衡的道曙光。创设特有的速裁证据规则证据规则对于诉讼之意义,实质上就是矛与盾的关系与规则,证据规则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利用既定的规则维护自身权利,并用来补偿因对方侵害所遭受的损失和对抗对方的辩驳。但是在我们的速裁程序中,调解和解或是快速解决纠纷是其首要方式和目标,现行简易或者普通程序的证据规则,适用于速裁程序显然只会偏离该规则的益,也经常要求天答辩期满严格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以及不恰当地提出管辖异议等,以达到排斥速裁之目的。由此可见,未能体现出速裁机制与普通程序相对应的特殊性,明显限制了速裁机制的顺畅运行,成为法院速裁机制当前进步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法律论文民商事速协调发展探讨。民商事速协调发展探讨内容摘要本文结合人民法院在速裁运行实践以及所具备的实际运作环境资源,针对目前速裁工作存在的社会地位运作环境公众认知程度及目前改革深度等问题进行分析,从法律上的认可制度上的匹配调解大机制的运作特殊案件的专门化诉讼费用减收平衡速裁特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解决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