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利用他们与客户之间的借贷关系,向客户介绍他们的其他金融商品,以建立种全方位的服务关系。综合性银行通常会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成员资格,通过购买大量的股份对公司的管理施加定的影响。通常情况下,这些银行可以为整个经济领域创造巨大的利润。例如德意志银行与运输业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而德瑞斯顿银行则在化纤行业中占有席之地。银行与客户的这种长期的良好的关系建立在贷款关系之上。银行的贷款,作为种融资手段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德国缺乏发达的证券交易市场和其他大型的金融机构。所以这种借贷关系的维持对于公司的发展意义重大。行系统的稳定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因此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经营模式显得尤为重要。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大争议焦点,而混业经营已为大势所趋。混业经营也有不同的方式,大多数学者赞同我国银行业要跟随美国的发展方式,但是笔者认为在中国现有的金融体系和法律框架之下,采取德国式的综合性银行更加适合中国。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法学界对德国的综合性银行的研究是不深入的。大多数文章都仅仅局限于对德国银行体系的简单介绍,而对综合性银行得以建立的制度条件缺乏分析,而且有少数文章还带有误导性。因此笔者在介绍德国综合性银行那部分时,为了准确起见,都直接参考外文资料。本文分为个部分,第部分对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之争作个简单的回顾,接着对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作出检讨,从而指出分业经营再不适合我国银行业得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将会继续面向地区中的个人和小企业提供服务。这样的划分和德国银行体系的划分基本相同。从德国近个世纪的实践经验表明,这种银行业的职能分化,能够有效阻隔综合性银行所带来的风险。结语任何法律制度的引入,方面,我们考虑到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另面应该符合法律经济学的效率原则,即以最小的投入,冒最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收益。因此,在银行经营模式的选取上面,也应该遵循这思路。德国金融体系与中国的金融体系不乏相似之处,因此中国的制度环境对综合性银行模式具有很强的亲和力。而且从中国现在的金融体系格局来分析,建立综合性银行是可行的,这制度的引入大大地节约社会成本,更加有利于稳定我国金融体系。因此修改商业银行法的第条规定是势在必行的。参考文献吴志攀程家瑞著海峡两岸银行法律实务论坛,法律出版年月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等。商业银行法第条的立法背景改革开放以来,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经营思路下,我国的大国有银行都开办了证券信托租赁房地产投资自办公司等业务,实质上进入了混业经营时代。但由于银行自身缺乏应有的自律和风险约束机制,结果是银行自身业务没有办好,投资设立的信托房地产公司以及其他自办公司也没有家是办得成功的。在缺乏自律约束和监管能力不足的前提下,混业经营加速了风险的积聚,催化了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生成。因此,国务院于年月日作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金融业进行治理整顿并提出了分业经营的管理思路。年月商业银行法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国有银行分业经营的制度。中国的银行业采取分业经营的模式有着特定法律论文小议构建综合性银行的法学研究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然而,令我们失望的是,上述的规章都没有表现出银行可以进行混业经营的倾向。法律仍然禁止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但是实践中银行却又往往冲击法律的底线。银行甘冒违规的风险,与法律进行博弈,这实质上表明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严重障碍。从上述的论证当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个结论商业银行法第条的规定显然不符合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金融发展的大趋势。所以即使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但是银行也会出于内在的动因,仍然会采取各种方法规避法律,或者创造新的金融商品绕过这道防火墙。建立我国综合性银行的法律制度安排根据银行的规模和资本的集中程度,中国的银行体系与德国的银行体系非常相似。正是这些相似之处给予了我们极大的启示德国采取的综合性银行模式会司则侧重于保险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将会继续面向地区中的个人和小企业提供服务。这样的划分和德国银行体系的划分基本相同。从德国近个世纪的实践经验表明,这种银行业的职能分化,能够有效阻隔综合性银行所带来的风险。结语任何法律制度的引入,方面,我们考虑到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另面应该符合法律经济学的效率原则,即以最小的投入,冒最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收益。因此,在银行经营模式的选取上面,也应该遵循这思路。德国金融体系与中国的金融体系不乏相似之处,因此中国的制度环境对综合性银行模式具有很强的亲和力。而且从中国现在的金融体系格局来分析,建立综合性银行是可行的,这制度的引入大大地节约社会成本,更加有利于稳定我国金融体系。因此修改商业银行法的第条规定是势在必行的。参考文献吴志攀程家瑞著的注册资本少于,运输和信用证业务的大部分市场份额。条的挑战年月,中国建设银行就与美国摩根斯坦利集团等家金融机构合并组建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并拥有的控股权中国工商银行则与香港东亚银行合作,从事香港和内地的投资银行业务。年月我国银行业的分业经营开始发生间接变化。最突出的情况是银行可以接受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融资。同年月中国建设银行向湖北湘财证券公司发放了第例股票质押贷款。另间接变化是证券公司的股民持存单买卖股票,银行营业部门与证券营业部的功能融合,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均无禁止。还有点融合的情况表现在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的董事长由同人出任。分业经营格局正面临着混业经营内在冲动的不断撞击,面对这情况,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对金融分业经营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从年以来,中央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之争作个简单的回顾,接着对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作出检讨,从而指出分业经营再不适合我国银行业得发展,第部分就通过对比德国和中国得现实情况,发现中国与德国的现实情况非常相似,从而提出我国可以引进综合性银行的结论,并且对我国银行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笔者不成熟得看法。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之争自从年美国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格分离,实行分业经营体制以来,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问题直是理论和实务界的重大争议问题。尤其在目前,随着金融交易技术进步信息处理和传输手段改进,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活动全球体化趋势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金融分业管制政策,越来越多金融机构热衷于兼并收购和多元化经营,现实金融形势的变化不仅进步提高了理论个集中的银行业意味着德国的公司只能从数量有限的银行中获得他们所需的资金。正是银行的规模足够大,以至于几乎能够解决公司的所有金融业务的需要,所以公司般会乐意与银行建立多方面的服务关系,而不会再寻找其他金融机构。我们可以美国和德国的比较中看出德国银行的行业垄断性。年,美国大概有,间商业银行,德国有,间。而在这,间当中,有,间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少于,运输和信用证业务的大部分市场份额。法律论文小议构建综合性银行的法学研究。小议构建综合性银行的法学研究论文摘要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法第条作出了检讨,认为第条对解决我国金融业的问题的作用非常有限,不再适应金融业的发展。笔者通过对德国综合性银行的历史和制度上的分析,认为德国综合性银行模式比美国的分业经营模式更加适合我国。关键词综合性银行金融体系商业银行银证分对这个话题的关注程度,也迫使金融管理当局及政府决策部门面临着艰难的选择。笔者认为,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活动全球体化这大背景下,混业经营似乎比分业经营更加符合现实。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的是,混业经营本身如分业经营样也存在些缺陷。笔者认为混业经营优于分业经营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从理论层面透视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原因。银行业的平均成本曲线比普通行业平缓,即具有更大规模经济潜力,同时银行业资产专用性在降低,因此也具有越来越明显的范围经济效应。总之,追求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是混业经营经营的个不可忽视动机。虽然他们不能接受存款,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与我国的商业银行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多年的磨练中,他们初步具备处理投资银行业务的能力和经验,若假以时日,他们定当能独当面。而商业银行将会继续在储蓄领域起主导作用,信托投资德国综合性银行存在的必然性分析通过对中东欧和德国的综合性银行的比较,对德国综合性银行的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因素。德国综合性银行在与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之后,他们会试图通过各种联系与客户扩展其他的业务关系。银行会利用他们与客户之间的借贷关系,向客户介绍他们的其他金融商品,以建立种全方位的服务关系。综合性银行通常会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成员资格,通过购买大量的股份对公司的管理施加定的影响。通常情况下,这些银行可以为整个经济领域创造巨大的利润。例如德意志银行与运输业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而德瑞斯顿银行则在化纤行业中占有席之地。银行与客户的这种长期的良好的关系建立在贷款关系之上。银行的贷款,作为种融资手段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德国缺乏发达的证券交易市场和其他大型的金融机构。所以这种借贷关系的维持对于公司的发展意义重大。出的情况是银行可以接受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融资。同年月中国建设银行向湖北湘财证券公司发放了第例股票质押贷款。另间接变化是证券公司的股民持存单买卖股票,银行营业部门与证券营业部的功能融合,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均无禁止。还有点融合的情况表现在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的董事长由同人出任。分业经营格局正面临着混业经营内在冲动的不断撞击,面对这情况,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对金融分业经营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从年以来,中央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