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给他们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这样他们就可以去环境更好,服务更便利的私立医院就医。就暂行办法条文本身而言,虽然其中规定了外国人参保后的所能获得的权益,但还是没能让他们搞清楚怎样才能获得这些权益,办法中有的条文不够详细具体,有的不够形象简化。由此,就进步引出另外两个问题,是如何看待退保,是如何保持社会保险关系有效,并重新激活。谈到将来离开中国退保时,位欧洲籍工作人员谈到,中国政府的办事效率太低,活。谈到将来离开中国退保时,位欧洲籍工作人员谈到,中国政府的办事效率太低,并且部门复杂,我觉得想要拿回钱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如果我交了这些钱,就无所谓了,就让它进入中国社会保障部门的口袋吧,另外好几个访谈对象都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并且,如果退保,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都无法领回公司支付的统筹部分的缴费,这对他们是有失公允的。当前,所有的受访者都还没有意识到这个深层点的问题,但是迟早会被人发现。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外籍员工离开时不终止养老保险,如何续保的问题。当前尚不明确的是,他们离开中国后,其社会保险关系能够保持多长时间的有效期。据个访谈对象介绍,如果希望保持中国的养老保险,他们离开中国后,需要留期限的管理主要分成两类类是在中国居留半年以上年以下的,由公安部门颁发外国人临时居留证类是在中国居留年以上的,由公安部门颁发外国人居留证,般年签。此外,在资企业工作的副总级以上的外籍人员,和些归国华侨可次性申请至年的外国人居留证,但目前真正获得年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并不多。居留的时间不同,外籍员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态度也有很大的差异。对参加社会保险较为迫切的是,获得外国国籍后返回中国长期就业的华侨。他们没有语言和文化的障碍,参加社会保险使他们有种安全保障感,和定程度的归宿感。其次是在我国长期工作的外籍管理人员,以及些公共机构的长期派驻人员,加入社保也是组织机构为他们提供的种福利,使他们能够更益。因此,当美中贸易委员会欧盟商会及其他国家商会敦促中国,考虑其国籍员工的社会保险双重支付问题时,我们也可以敦促他们向本国政府施压,尽快同中国就社会保险互免事宜进行谈判。另方面,就外籍人员反映比较集中的参保和赔付问题,可以进步调整完善社会保险的相关措施,使外籍参保人员切实从中享受到实惠。如医疗保险中,可以考虑将外籍人员经常就医的些国际医院的基本诊疗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养老保险,如果外籍人员离开中国需要退保,进步简化相关手续退费时除了个人账户外,统筹费用也可适当退还部分。失业保险中,如果外籍人员确实因失业而离开中国,可以考虑支付定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如至个月。当然,这些建议的可行性如何,还有外籍员工与社会保险困境研究程度上提升我国的人力资本和管理水平。当然,我们也得适当考虑外籍员工的合理诉求,对于当前意见比较强烈的社会保险措施,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调整完善。方面,加强同相关国家谈判,适时签署社会保障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为避免两国企业及其员工重复参保缴费,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开展双边或多边谈判,签署社会保险互免协议加以解决。因此,我们可以向些国家说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并表达在此方面进行双方合作的意向,尤其是那些外籍人员集中的国家。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这是双方面的事情,不是我们单方面就能决定的。美国已经与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日本也与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协定。目前,来自两国的员工分别占我国,即国家经济持续增长后,劳动者的收入劳动保护措施和福利待遇等都会相应增长,否则社会将可能出现不稳定状态。其,劳动力成本整体上升,包括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加大,也不定会导致外资大量外流。也许有部分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会撤出,以及些外籍员工会流向其他国家,但是绝大部分外资还是会留在中国,原因很明显,他们不可能放弃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此外,外籍员工的用工成本增加,从种意义上,对我国还是有好处的,因为这可能促进外资企业用工的本地化。即从用工成本上考虑,更多雇用和培养中国的员工及管理人员,而不是靠带入外籍人员,这将从种程度上提升我国的人力资本和管理水平。当然,我们也得适当考虑外籍员工的合上升,而外籍员工只是其中微乎其微的部分。而这也符合世界上国家发展的般规律,即国家经济持续增长后,劳动者的收入劳动保护措施和福利待遇等都会相应增长,否则社会将可能出现不稳定状态。其,劳动力成本整体上升,包括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加大,也不定会导致外资大量外流。也许有部分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会撤出,以及些外籍员工会流向其他国家,但是绝大部分外资还是会留在中国,原因很明显,他们不可能放弃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此外,外籍员工的用工成本增加,从种意义上,对我国还是有好处的,因为这可能促进外资企业用工的本地化。即从用工成本上考虑,更多雇用和培养中国的员工及管理人员,而不是靠带入外籍人员,这将从,其国民在中国就业时,必须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但是目前,只有德国和韩国与中国签订了双边协议。年,中国和德国率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年,与韩国签署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及相关文件。也就是说,当前除了德国和韩国以外,其他国籍员工都必须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在访谈对象中,由此也形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德国籍员工表示对中国与德国的双边协议都不是太清楚。但是作为德国人,对双边协议感到幸运,因为这意味着不用多交额外的费用了。而来自另个国家的员工则显得愤愤不平,我觉得这个政策很可笑,同样是外籍人,社会保险还要区别对待。我们在这里工作,付双份。这对于他们来说,手续将不胜其烦。更要紧的是,他们绝大部分人不能确保能在退休前缴足年的保险费,并且我国还规定了岁后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就业,这样时间上也不能确保他们在中国累计就业年以上。不过,当前我国允许退休前次性补缴够剩余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或许能对这个问题有所补救。较后,即使缴足了养老保险,领取也是个问题,虽然可以委托代领或申请汇兑,但身份审查也将非常繁复。较后是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也规定的外国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这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如果在中国没有了工作,他们将很快离开中国,而不是申请失业保险,很多访谈对象都这样回答。同时,如果没有了工作合同,他们的签证就变得无效,他们也就难以获得失业保税,还要付双份的社会保险费,而且还不定能享受益处。显然,只同两个国家签订社会保险双边协议,远远满足不了为数众多的其他国籍就业人员的需求。虽然,与人员数量较多的韩国签订了协议,但是位列第至第的美国日本缅甸越南加拿大法国都还没有签订,来自这些国家的大量就业人员的双重支付问题,短时期内就难以避免。些探讨这里要澄清个误区,那就是认为强制外籍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会导致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上升,进而可能催逼外资撤出中国。其,导致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保险法出台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员工都要强制参保,导致劳动力成本整体上升,而外籍员工只是其中微乎其微的部分。而这也符合世界上国家发展的般规律对于当前实施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多数受访者认为没有必要。如他们根本不会在中国呆年之久,因此退休保险无用处他们也不会去在公立医院排长队等待,由此医疗保险也是种浪费,同时公司大都给他们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这样他们就可以去环境更好,服务更便利的私立医院就医。就暂行办法条文本身而言,虽然其中规定了外国人参保后的所能获得的权益,但还是没能让他们搞清楚怎样才能获得这些权益,办法中有的条文不够详细具体,有的不够形象简化。由此,就进步引出另外两个问题,是如何看待退保,是如何保持社会保险关系有效,并重新激活。谈到将来离开中国退保时,位欧洲籍工作人员谈到,中国政府的办事效率太低,采取自愿参保原则。当前,让外籍人员强制参保,而权利和义务关系也不是很清晰,很容易让他们感觉到这是中国在巧立名目收费,目的在于扩充社会保障的资金,而非为外国员工在中国的社会保险考虑。美中贸易委员会敦促中国,外派的员工应被允许选择退出,因为他们仍然受雇于海外雇主,是不可能享受的中国提供的社会保险的任何好处的,因为它们通常只有很短的时间在中国工作的。外籍员工应该被允许选择医疗保险,如果他们已经有了其他医疗保险,或者他们不需要中国提供的医疗保险欧盟商会也提出,希望其员工能选择是否加入中国的社会保险。外籍员工与社会保险困境研究。商业保险的替代性影响外籍员工参保的另个重要因素,是商业保险提考虑支付定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如至个月。当然,这些建议的可行性如何,还有待深入探讨,谨此抛砖引玉。作者熊贵彬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外籍员工与社会保险困境研究。对于当前实施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多数受访者认为没有必要。如他们根本不会在中国呆年之久,因此退休保险无用处他们也不会去在公立医院排长队等待,由此医疗保险也是种浪费,同时公司大都给他们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这样他们就可以去环境更好,服务更便利的私立医院就医。就暂行办法条文本身而言,虽然其中规定了外国人参保后的所能获得的权益,但还是没能让他们搞清楚怎样才能获得这些权益,办法中有的条文不够详细具体,有的不诉求,对于当前意见比较强烈的社会保险措施,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调整完善。方面,加强同相关国家谈判,适时签署社会保障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为避免两国企业及其员工重复参保缴费,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开展双边或多边谈判,签署社会保险互免协议加以解决。因此,我们可以向些国家说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并表达在此方面进行双方合作的意向,尤其是那些外籍人员集中的国家。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这是双方面的事情,不是我们单方面就能决定的。美国已经与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