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次应明确企业的存续是否是信托存续的必要条件。根据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期限是设立书面文件可以选择的记载事项,也就是些信托业务可能没有明确的信托期限,故信托业务期限不能以信托合同的期限为依据,而应当是信托存续的期限。另外信托法还规定,信托存续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可见信托有相对的独立性,信托报告受托责任履行过程与结果的义务,以便解除受托责任其次,受托方还应承担向委托人或受益人报告其有效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息,也就是受托人不仅向委托人或受益人如实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与结果的信息,还需报告受托责任履行过程中受托人是按照行业标准执业的值得信赖的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进行财产管理的另外信托起源于英美国家,盛行于西方世界,我国引进信托制度却屡屡受挫,原因何在本文认为这与信托行为是种法律行为有关......”。
2、“.....表现在企业理财中即人治现象较为普遍。虽然国家企业制定了许多制度规章,但企业在理财中不按制度办事现象司空见惯。信托存续经营假设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企业在可以监管银行的方式监管信托业,从根本上扭曲了信托制度,使信托投资公司本应具有的资产管理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是兼营业务混业化,信托投资公司既可以经营银行证券融资租赁等多种业务,又可以从事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等非金融业务,使其丧失了明确的发展方向。由于定位不当,信托行业自年恢复以来,虽曾在改革开放中发挥了定的积极作用,但暴露的问题与日俱增,国家不得不对信托行业进行次清理整顿,最终才将信托投资公司定位于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因而造成信托投资公司目前既主要从事信托业务也从事非信托业务的事实,因此需明确信托业务会计不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另外信托业务会计也不是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的会计......”。
3、“.....业务主体假设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它解决的是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有多大。在该前提条件下,会计只为本会计主体服务,以本会计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只核算本主体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界定信托业务会计主体需明确以下问题。信托法要求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开管理分别核算。由此产生这样的疑问,信托业务会计主体能否仍界定为信托业务组织机构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是否意味着必然产生新的会计主体个单位内部是可以存在多个会计主体的,这取决于公司是否设立内部核算单位,但不管设立多少内部核算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不同内部核算单位的报表都应汇总反映,也就是公司有选择权,可选择建立还是不建信托业务会计问题研究交易或事项是简单还是复杂,信托投资公司等信托业组织机构必须单独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信息并向具体受益人分配收益。至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信息可汇总,容易做到且不影响报表报送目的的实现。我国信托法表明......”。
4、“.....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可见信托利益归于受益人,那么根据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的信托法理念,信托关系经确立受益人就不应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虽然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中有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字眼,但不能由此说明是谁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只隐含说明信托是种不完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关系或受托人名义上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既然信托财产不能作为信托投资公的混业经营体制,这体制的特征集中表现为是信托业务银行化,信托投资公司按银行方式组织和经营资金,人民银行也按监管银行的方式监管信托业,从根本上扭曲了信托制度,使信托投资公司本应具有的资产管理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是兼营业务混业化,信托投资公司既可以经营银行证券融资租赁等多种业务,又可以从事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等非金融业务,使其丧失了明确的发展方向。由于定位不当,信托行业自年恢复以来......”。
5、“.....但暴露的问题与日俱增,国家不得不对信托行业进行次清理整顿,最终才将信托投资公司定位于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因而造成信托投资公司目前既主要从事信托业务也从事非信托业务的事实汇总报送,不影响契约分期假设的成立。,还应明确究竟是按每信托业务单独核算还是将全部信托业务纳入同核算系统。要明确这问题就要看信托业务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人是谁。每信托业务面对的是不同的信托客户,信托投资公司等信托业组织机构在向委托人或受益人提供信托业务信息时要遵守信托信息保密义务,只提供受益人或委托人投入的信托资产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息,而向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托业务情况应该是全面反映信托投资公司等信托业组织机构所有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息。信托业务会计目标主要是向委托人或受益人如实提供旨在他们了解信托财产有效管理的信息,因此按每信托业务单独核算更合理。因为对不同委托人而言......”。
6、“.....信托业可按规定汇总报送,不影响契约分期假设的成立。信托业务会计目标探索信托,按其词义,就是相信和委托,信是托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托是信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信托就是信和托的有机结合而构成的行为整体。本文认为信托业务会计目标的确定应倾向于受托责任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拓展。首先,受托方应承担如实地向委托方报告受托责任履行过程与结果的义务,以便解除受托责任其次,受托方还应承担向委托人或受益人报告其有效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息,也就是受托人不仅向委托人或受益人如实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与结果的信息,还需报告受托责任履行过程中受托人是按照行业标准执业的值得信赖的以受益设进入信托清算。契约分期假设会计分期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由于信托存续经营假设的存在,有必要在信托存续期分期进行会计核算,以便及时给委托人或受益人提供信托业务会计信息......”。
7、“.....会计期间的划分是人为的,究竟如何分期信托行为是种法律行为,信托当事人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界定各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因此这种行为又具体表现为契约行为另外拥有财产的人之所以要设立信托,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具有管理能力的人进行管理,是因为自己不具备管理的能力或者虽然具备管理的能力但可能受各种条件的制约而无法亲自管理。可见从委托人设立信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进行财产管理的另外信托起源于英美国家,盛行于西方世界,我国引进信托制度却屡屡受挫,原因何在本文认为这与信托行为是种法律行为有关,我国本身不是个崇尚法治的社会,表现在企业理财中即人治现象较为普遍。虽然国家企业制定了许多制度规章,但企业在理财中不按制度办事现象司空见惯。信托业务会计涵义的界定需清楚受托人的含义,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受托人可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
8、“.....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所称的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由于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从开始就定位于以银行业务为主信托存续经营假设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企业也不会重组消失撤消或破产。如果以信托业务作为信托业务会计主体,首先须明确信托业务的期限,是指信托合同的期限还是指信托存续的期限。其次应明确企业的存续是否是信托存续的必要条件。根据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期限是设立书面文件可以选择的记载事项,也就是些信托业务可能没有明确的信托期限,故信托业务期限不能以信托合同的期限为依据,而应当是信托存续的期限。另外信托法还规定,信托存续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可见信托有相对的独立性......”。
9、“.....参照单步式利润表的结构,信托损益表可分为个部分是信托收入是信托费用是信托损益。其中第部分信托损益是第部分信托收入和第部分信托费用之差。信托资产权益表和信托损益表只能够反映信托财产财务状况与收益情况,至于受托责任履行过程中受托人是否值得信赖的信息以及监管部门判断受托人是否按照信托契约执行信托业务的信息该采用什么样的信托业务会计报告形式,是需要进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还应明确究竟是按每信托业务单独核算还是将全部信托业务纳入同核算系统。要明确这问题就要看信托业务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人是谁。每信托业务面对的是不同的信托客户,信托投资信托负债会计要素,年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出现信托资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的规定,但制度并不是说信托业务在运作过程中不能有负债,而是说委托人投入的信托财产不能作为信托业务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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