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另外,预防原油贮罐泄漏与预防原油在地面上流淌是同等重要的。第条对消防和救援工作必须进行妥善的计划与管理,以便在必要时得以采取及时而有效的实施措施。第章行政管理第条涉及到与消防和救援有关的重大协调和指导工作由内政部部署。为此,在内政部设立个专门机构来负责消防救援工作及其有关事务由内政部顾问委在合适的官员接替他的职务之前,他享有指挥官的切权力。第十条在对火灾或其它灾祸的现场接警出动期间,除城市职业消防队外,其它种类的消防队也都归市消防总队指挥官统领导。在出现第条第段提及的灾害时,这些消防队要归省政府派去的官员统领导。不管工厂消防队还是企业消防队,只要他们的工厂或企业没有受灾,那他们都应是雇用的。在火场和其他灾害现场及其临近区域,凡是具有工作能力的人,都要在消防指挥官的领导下,投入灭火和救援工作......”。
2、“.....无论何时,只要消防指挥官认为是必要的,就要动员岁具有工作能力的全体人员投入救援行动。如果有明文规定则例外。条中的规定仍然适用于条的支援规有爆发之际,芬兰气象研究所必须按时向全国发布森林火灾预报。第章接警出动第十条灭火行动包括大火和与灭火有关的些必要的工作。例如,接警受警抢救生命财产开辟阻火隔离带,提供灭火救援的人力和器材往火场来回运送人员和设备通讯指挥清理废墟和保护被救出的人员和财物等等。第段提及的事宜,其工作性质都属于救灾工作。第十条当人发现或意识到失火或其它威胁他人的灾害,又不能立即灭火或制止灾祸发生时,他要立刻通知处于危险中的人们,并立即报警求援。同时开始力所能及的抢救工作。第十条如果个城市发生了失去控制的火灾或其它灾祸时,这个城市消防当局消防委员会或消防指挥办公室要立即接警出动。灭火和救公家的财物损失外,他人的财物也遭到了损失,其损失费用,按保险条例般规定......”。
3、“.....事先制定出支付的办法。如果没有这样做,市政府要支付这些损失费用。这笔费用如果不是很低的话,那就由政府资金支付。第十条除另有规定外,当森林火灾扩大到个城市所属区以外时,灭火费用要由首先起火的城市支付。受害的其它城市,要按过火面积或其它公平计费原则向首先起火城市支付它们应承担的费用。芬兰消防与救援法网络版。第十条根据内政部的政令,对火炉烟道及通风管道要按时清理。要给清理工支付费用。为了计算清理费,内政部将规定出物品进行清理的单价。计费时,用物品的单价乘芬兰消防与救援法网络版政府制定出新的区域性互助合作计划为止。本法生效前颁布的消防队接警出动的人力配备和各项准备规定要继续执行,直到制定出新的有关规定为止。市消防条例中有关清理火炉和烟道的规定仍然有效,直到内政部根据第条发出新的指示为止。第段暂缓按照条规定,为森林火灾提供灭火指挥与通讯设施的任务,根据内政部的指示......”。
4、“.....与消防条例不同,按第条第段的规定,兼职消防队全体人员可以受雇从事部分时间工作,也可以受市政府雇用第十条全日制职业消防队和雇用消防队的人员分为长官副长官和消防战士。城市全日制专职消防人员的任职资格是用行政命令颁布的。城市合同制消防队即,根据合同参加灭火救例如,接警受警抢救生命财产开辟阻火隔离带,提供灭火救援的人力和器材往火场来回运送人员和设备通讯指挥清理废墟和保护被救出的人员和财物等等。第段提及的事宜,其工作性质都属于救灾工作。第十条灭火救援行动中伤亡人员的赔偿费用要由政府资金支付,其政策依据与其它行业的伤亡赔偿规定相同。当工厂企业消防队的人员在参加本单位以外的灭火救援行动中发生伤亡事故时,他们的补偿费用也由政府资金支付。段的规定也适用于城市职业消防队中受雇人员的伤亡赔偿处理。另外,也适用于处理清理工的伤亡赔偿。如果伤亡者的雇主或市政官方......”。
5、“.....那么,雇主或市政条本法将从年月日起开始生效。这时将取消年月日颁布的消防条例,及以此为基础发布的其它规定。但是,消防条例中的和条的规定要执行到年末。在本法生效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贯彻落实。按第条中的规定,内政部要制定总体规划,并且在本法生效之日起的年之内完成管理责任区的划分和确定各区室的位臵等工作。到年初,必须建立起市全日制专职消防指挥官办公室。另外,到年初,还必须制定好第条第段规定的协议合同。到年初,各区室必须建成。如有特殊原因,内政部可适当延长时间限度。在新室开始运作之前,各市必须保证现有控制室的运作,本法生效之日前制定的区域互助合作计划要继续执行,直到省业没有受灾,那他们都应是雇用的。在火场和其他灾害现场及其临近区域,凡是具有工作能力的人,都要在消防指挥官的领导下,投入灭火和救援工作。如果有明文规定则例外。无论何时,只要消防指挥官认为是必要的......”。
6、“.....如果有明文规定则例外。条中的规定仍然适用于条的支援规定。第十条根据内政部的政令,对火炉烟道及通风管道要按时清理。要给清理工支付费用。为了计算清理费,内政部将规定出物品进行清理的单价。计费时,用物品的单价乘以物品的件数就提出了房主付费的总额。各市可根据情况,参照内政部的规定,由城市议会确定本市清理物件的收费标准。在特殊情况下,个决定就由省政府作出。第十条当人发现或意识到失火或其它威胁他人的灾害,又不能立即灭火或制止灾祸发生时,他要立刻通知处于危险中的人们,并立即报警求援。同时开始力所能及的抢救工作。第十条如果个城市发生了失去控制的火灾或其它灾祸时,这个城市消防当局消防委员会或消防指挥办公室要立即接警出动。灭火和救援工作由该消防委员会或指挥办公室领导。当第十条第段提及的火灾或其它事故发生时,省政府或内政部要自派官员或其它国家的官员和市级的消防指挥官起领导接警出动运作......”。
7、“.....省政府或内政部还要召集专家去指导工作。第十条为保证本法规定的灭火开辟阻火隔离带及其它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关各方面可通过协商规定支付清理费的办法,并按合向规定办理。第十条在长期干旱或其它原因容易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况下,森林及附近地区是不允许在帐篷内或露天下点火引发帐篷及其它露天火灾的,但是在干旱季节,在护林员的严密监视下,有控制的生火是允许的空地火。在它人占用或租用的地面上,不经允许,不准生露天之火,除非在特殊的情况下。第十条在森林火险期间,省政府在人烟稀少地区要建立有效的指挥和通讯系统。在国家指定的这类区域里,这项任务要由国家林业局承担。当森林火险大有爆发之际,芬兰气象研究所必须按时向全国发布森林火灾预报。第章接警出动第十条灭火行动包括大火和与灭火有关的些必要的工作。芬兰消防与救援法根据国会决议发布如下第章消防与救援第条消防与救援工作要按本法及其有关规定运作......”。
8、“.....根据本法,救援工作包括营救人员,防止和减少爆炸事故原油泄漏倒塌交通事故煤气和液体泄漏大雨洪水及其它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另外,预防原油贮罐泄漏与预防原油在地面上流淌是同等重要的。第条对消防和救援工作必须进行妥善的计划与管理,以便在必要时得以采取及时而有效的实施措施。第章行政管理第条涉及到与消防和救援有关的重大协调和指导工作由内政部部署。为此,在内政部设立个专门机构来负责消防救援工作及其有关事务由内政部顾问委偿费问题上达不成协议,那就要由当地法院裁决。第十条如果条和条段规定的付费得不到支付,那就要采用强制征收税款或罚款的办法偿还。第十条本法的实施细则将用法令公布。第十条本法将从年月日起开始生效。这时将取消年月日颁布的消防条例,及以此为基础发布的其它规定。但是,消防条例中的和条的规定要执行到年末。在本法生效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贯彻落实......”。
9、“.....内政部要制定总体规划,并且在本法生效之日起的年之内完成管理责任区的划分和确定各区室的位臵等工作。到年初,必须建立起市全日制专职消防指挥官办公室。另外,到年初,还必须制定好第条第段规定的协议合同。到年初,各区监以及接警出动的准备等事宜都必须充分考虑到下列因素后确定。这些因素是城市人口数量市内分区情况城建情况森林火险以及工业原油交通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各种因素。确定第段提及的警力装备和接警的出动准备时,还要考虑到第段第条提及的现有消防救援的布署政令以及楼房建筑内消防救援设备的安装规定等。另外,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灭火用水,满足当地的灭火需要。第十条除第段第条提及的工作外,其它工作可交给区室。但是,不能影响室的正常工作。内政部可指定个责任区的室行使省室的权力。由这动作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政府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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