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处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号,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十条应急预案评审应邀请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般不少于人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络版。第十条新组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
2、“.....个月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个月内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程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专家对应急预案评审并修订完善后,天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十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在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络版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次现场处臵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第十条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
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十条应急预案评审应邀请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般不少于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般不少于人中型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章附则第十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4、“.....第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络版。第十条新组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起个月内编制现场处臵方案,个月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个月内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第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十条县级以上安全生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组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第十条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
5、“.....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第十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分类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号,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第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
6、“.....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第十条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7、“.....但不得少于人。应急预案论证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人。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的专家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前款规定以外的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报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备案。未涉及安全生产许可的,其应急预案的备案,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第十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分类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号......”。
8、“.....每半年至少组织次现场处臵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第十条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织评审的,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络版。第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下罚款......”。
9、“.....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十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次现场处臵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第十条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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