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序和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根据事故发生的事实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再按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按事故的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伤亡事故责任者追究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广大员工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公司伤亡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能够解决而未及时解决造成事故的,由贻误部门负责。十曾经发生过事故,而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由工程公司项目部领导负责。十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负责。十按国家规定拨付安全措施经费,或挪用安全措施经费......”。
2、“.....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因缺少安全管理制度,职工无章可循,或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点未能及时解决控制或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而造成事故的,由工程公大过以上处分。违章指挥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轻伤事故的,给予责任者元罚款造成重伤事故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死亡事故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造成轻伤事故的,给予责任者元罚款造成重伤事故的,给承包单位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在进行上述责任追究的同时,还可根据事故情节轻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对被追究人员给予元的经济处罚。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部室。第十条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足,致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
3、“.....由单位领导负责。十因违反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或操作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十明知存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而造成事故的,由工程公司项目部领导负责事故隐患已经上报有关部门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第条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应按国家规定程序和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根据事故发生的事实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再按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重要能够解决而未及时解决造成事故的,由贻误部门负责。十曾经发生过事故,而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由工程公司项目部领导负责。强迫他人冒险作业,造成轻伤事故的,给予指挥者警告处分造成重伤事故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死亡事故的,给予记伤亡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进步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4、“.....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要领导行政处分当年发生次死亡人含人以上人以上多人伤害的重大事故或累计因工死亡人时,集团公司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单位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在进行上述责任追究的同时,还可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伤事故的,给予责任者记过以上处分造成死亡事故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第条在给予事故责任者行政处分的同时,可对责任者处以罚款或经济赔偿。对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元罚款对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视损失大小控制在事故直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死亡事故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伤亡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制度网络版。十因违反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或操作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十明知存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而造成事故的......”。
5、“.....能够解决而未及时解决造成事故的,由贻误部门负责。十曾经发生过事故,而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由工程公司项目部领导负责。强迫他人冒险作业,造成轻伤事故的,给予指挥者警告处分造成重伤事故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死亡事故的,给予记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因缺少安全管理制度,职工无章可循,或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点未能及时解决控制或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而造成事故的,由工程公害事故或多人伤害事故中重伤超过人累计因工死亡人时,集团公司视事故责任大小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行政处分当年发生次死亡人含人以上人以上多人伤害的重大事故或累计因工死亡人时,集团公司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单位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6、“.....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部室。第十条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因缺少安全管理制度,职工无章可循,或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点未能及时解决控制或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而造成事故的,由工程公故的处理中,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按以下规定执行每发生人死亡事故人重伤事故或人多人伤害事故时,行政正职到集团公司作检查当年发生次死亡人的事故人以上多人伤害事故或多人伤害事故中重伤超过人累计因工死亡人时,集团公司视事故责任大小给予单位偿。对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元罚款对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视损失大小控制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可根据情节轻重......”。
7、“.....降薪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第条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经济损失的还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责任者降薪个月个月和半年,降薪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第条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当事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或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条在伤亡事能够解决而未及时解决造成事故的,由贻误部门负责。十曾经发生过事故,而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由工程公司项目部领导负责。强迫他人冒险作业,造成轻伤事故的,给予指挥者警告处分造成重伤事故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死亡事故的,给予记项目部领导负责。因官僚主义瞎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因生产作业现场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安全信号警告标志而造成事故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伤亡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制度网络版......”。
8、“.....造员伤亡事故承包单位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在进行上述责任追究的同时,还可根据事故情节轻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对被追究人员给予元的经济处罚。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部室。第十条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究的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公司伤亡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条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责任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或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原因造员伤害的事故责任者。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当事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或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条在伤亡事故的处理中,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按以下规定执行每发生人死亡事故人重伤事故或人多人伤害事故时......”。
9、“.....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因缺少安全管理制度,职工无章可循,或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点未能及时解决控制或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而造成事故的,由工程公理制度网络版。因采购假冒伪劣劳动保护用品工具原料材料配品备件,造员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伤事故的,给予责任者记过以上处分造成死亡事故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第条在给予事故责任者行政处分的同时,可对责任者处以罚款或经济承包单位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在进行上述责任追究的同时,还可根据事故情节轻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对被追究人员给予元的经济处罚。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部室。第十条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条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责任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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