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第十条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处罚。第十条违反本办法期。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第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2、“.....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网络版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第十条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第章监督抽查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十条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3、“.....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第十条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第十条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第条农业部根据农产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4、“.....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网络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抽样单式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第十条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
5、“.....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第十条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采定的限制。第十条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处罚。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
6、“.....第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第章风险监测第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第十条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第章监督抽查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门......”。
7、“.....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第十条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网络版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十条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第十条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章规定的......”。
8、“.....第章监督抽查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第章工作纪律第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第章监督抽查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9、“.....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第十条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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