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城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第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第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行分级负责......”。
2、“.....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向民用建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审查申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网络版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节能审查意见。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通过审查的理由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未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使用国家和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
3、“.....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有相应资格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建筑物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能效测评结果。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网络版。需要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民用建筑项目,根据浙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第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评估机构不得与所评估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未予备案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建筑物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能效测评结果......”。
4、“.....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网络版。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或者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第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第十条除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情形外,建设单位以分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的,由核发该节能审查意见书的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第十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条及第十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
5、“.....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通过审查的理由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未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用能产品和设备工艺的不符合国家和报节能审查。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机场港口车站展览等活动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次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
6、“.....第十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实或者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第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节能审查意见。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通过审查的理由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未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使用国家和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第十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基准建筑规模以上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网络版省其他节能规定的。不予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工程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后重新申报节能审查。第十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交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并重新申报节能审查。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网络版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节能审查意见。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
8、“.....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关系折算成相应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后,只要达到其中类界限规模的,按该规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需要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民用建筑项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单位应当委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评估机构不得与所评估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未予备案或者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基准建筑规模......”。
9、“.....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第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用能产品和设备工艺的不符合国家和省其他节能规定的。不予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工程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后重新申报节能审查。第十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交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并重新申有相应资格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建筑物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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