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快速反应措施。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风险类型和程度,决定并公布采取以下样品,应当保存至案件结束。第十条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并将样品送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第十条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至抽样后个月。涉及案件调查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案件结束。第十条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产品感官性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
2、“.....检验检疫机构对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与质量有关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第十条进口化妆品的抽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化妆品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备案材料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自我声明,声明化妆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等内容产品配方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外文标签样张和中文翻译件。特殊用途化妆品成品应提供相应的卫生许可批件或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出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口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品,报检时应当提供展会主办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展证明,可以免予检验。展览结束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第十条携带邮寄进境的个人自用化妆品包括礼品,需要在入境口岸实施检疫的,应当实施检疫......”。
3、“.....进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符合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自用物品进境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免于检验。第章监督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与质量有关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第十条进口化妆品的抽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样品数量应满足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以下情况,应当加严抽样初次进口的曾经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进口数量较大的。抽样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印有序列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印章的抽采样凭证,抽样人与收货人或其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双方签字。样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评估的情况下直接采取临时性或者应急性的快速反应措施。同时,及时收集和补充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类型和程度。第十条进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记录。收货人不主动召回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召回。第十条进法人代表主管部门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品清单等相关信息。第十条免税化妆品应当实施进口检验,免税化妆品可免于加帖中文标签,免于标签的符合性检验。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注明该批产品仅用于免税店经营。首次进口的免税化妆品,应当提供供货人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声明国外官方或者有关机构颁发的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原产地证明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配方等。第章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收货人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记录。收货人不主动召回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召回。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检验......”。
5、“.....第十条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第十条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化妆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可以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相关标准。第十条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产品感官性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第十条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进出口化妆品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类的基础上调整对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进出口化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国内外发生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影响到进出口化妆品安全时,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
6、“.....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风险类型和程度,决定并公布采取以下,可以免予检验。展览结束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第十条携带邮寄进境的个人自用化妆品包括礼品,需要在入境口岸实施检疫的,应当实施检疫。第十条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进口自用化妆品,进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符合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自用物品进境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免于检验。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报检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而申请复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验。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本辖区进出口化妆品实施监测并上报结果。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7、“.....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格样品保存至抽样后个月,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格样品保存至证书签发后年,不合格样品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涉及案件调查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案件结束。第十条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并将样品送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上述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年。第十条出口化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其中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出口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第十条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化妆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可以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相关标准。第十条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产品感官性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第十条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8、“.....报检时应当提供展会主办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展证明,可以免予检验。展览结束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第十条携带邮寄进境的个人自用化妆品包括礼品,需要在入境口岸实施检疫的,应当实施检疫。第十条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进口自用化妆品,进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符合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自用物品进境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免于检验。第章监督响到进出口化妆品安全时,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快速反应措施。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风险类型和程度,决定并公布采取以下快速反应措施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启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快速反应措施的实施工作。第十条对不确定的风险......”。
9、“.....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和发货人实施诚信管理。对有不良记录的,应当加强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计划。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本辖区进出口化妆品实施监测并上报结口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品,报检时应当提供展会主办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展证明,可以免予检验。展览结束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第十条携带邮寄进境的个人自用化妆品包括礼品,需要在入境口岸实施检疫的,应当实施检疫。第十条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进口自用化妆品,进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符合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自用物品进境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免于检验。第章监督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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