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依法登记为保障性住房对象或者未依法向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泄露在工府确定。第十条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永久性标志,记载承担相应质量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第章申请与审核第十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就业达到规定期限。具体条件由市县。相应价款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与市县人民政府所占分配份额的乘积计算。但是,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保障性住房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除外。承购人转让保障性住房或者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不得再次购买保障性住房。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网络版......”。
2、“.....第十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性住房。第十条租赁的保障性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费用,由出租人负责。第十条租赁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应当在所承租住房内实际居住,并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期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闲置出租转租出借擅自调换保障性住房,不得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第十条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已满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网络版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承租人在腾退决定期限内不腾退的,由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年月日。第十条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公开的除外......”。
3、“.....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和配套设施。第十条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可以采取集中建设,也可以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第十条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障性住房的,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承购期间的租金及费用申请人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项规定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补缴租金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第十条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腾退的决定。承租人对决定不服的,。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公示期满......”。
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报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第十条市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第十条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腾退的决定。承租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承租人在腾退决定期限内不腾退的,由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网络版......”。
5、“.....第十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会同标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未依法登记为保障性住房对象或者未依法向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泄露在工息予以保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公开的除外。第十条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利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等实施动态监测。第十条对当事人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严重违约行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其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并告知征信机构......”。
6、“.....第十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住房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城镇住房保障相关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工作。第条县级以上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永久性标志,记载承担相应质量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第章申请与审核第十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就业达到规定期限。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租赁保障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7、“.....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保障性住房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第十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会同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承租人在腾退决定期限内不腾退的,由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年月日。第十条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公开的除外。第十条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利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大数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未依法登记为保障性住房对象或者未依法向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8、“.....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骗取保障性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腾退已承租承购保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网络版条市县人民政府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住房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城镇住房保障相关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承租人在腾退决定期限内不腾退的,由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年月日......”。
9、“.....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公开的除外。第十条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利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大数据联网技术,提高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建立和维护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第章规划与建设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保障性住房总体需求,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示。第十条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对公民个人信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报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第十条市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