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混装的机电产品大型手成第十条需异地实施检验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后,应当及时将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其他报检资料及入境货物通关单第联寄送到货地检验检疫机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允许进口的证明文件。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核或者销毁。第章附则第十条对于不如实申报进口旧机电产品,逃避国家对进口旧机电管理的,经发现,按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处罚。第十条对于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解除海关监管的检验问题,以及使用新机电产品的进口证明文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第条根据有关规定,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允许进口的证明文件。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局长年十月十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验检疫机构应当将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复印件或者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复印件其他报检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第十条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达使用地个工作日内,其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持有关报检资料向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进口旧机电产品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到货检验。未明确使用地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报检验,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安排检验。装运前预检验机构和装运前预检验人员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章到货检验第十条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第条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大型手成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局长年十月十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地方机电办公室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应当持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核查单证,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入境货物通关单上注明为旧品,必要时实施查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经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收货人退报检验,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安排检验。装运前预检验机构和装运前预检验人员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章到货检验第十条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第条根据有关规定,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第条根据有关规定,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件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安排检验。第条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新手续。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第十条根据有关规定,旧机电产品进口前不需要外经贸部门签发进口证明报检验,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安排检验。装运前预检验机构和装运前预检验人员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章到货检验第十条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后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日前,根据下列情况办理备案手续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外经贸部机电办公室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应当持证明文件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局长年十月十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成套设备。第条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第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大型手成套设备。第条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第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第条根据有关规定,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复印件或者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复印件其他报检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第十条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达使用地个工作日内,其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持有关报检资料向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货物使用,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局长年十月十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查单证,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入境货物通关单上注明为旧品,必要时实施查验。第十条进口旧机电产品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到货检验。未明确使用地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到货检验和监督管理报检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装运前预检验机构和装运前预检验人员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章到货检验第十条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核查单证,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入境货物通关单上注明为旧品,必要时实施查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经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收货人退报检验,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安排检验。装运前预检验机构和装运前预检验人员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章到货检验第十条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货检验和监督管理。第十条需异地实施检验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后,应当及时将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其他报检资料及入境货物通关单第联寄送到货地检验检疫机构。入境口岸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