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附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研究人员设备和经费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相应的科研经验与业绩资信情况良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见附件式份,投标文件必须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并对招标密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对公开内容进行相关审查做出科技成果公开承诺附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在研项目,第承担单位应在申请验收鉴定时提交拟公开的科技成果详细内容附件及加盖公章的科技成果公开承诺书。科技成果公开内容应经验收专家组审定,并于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网络版。对于已验收的项目,第承担单位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的日内公开科技成果,并将加盖公章的科技成果公开承诺书报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科技成果公开的科技项目般应采取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在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提高科技创新对交通运输发展的贡献率,依据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现提出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如下公开范围对列入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交通运输建设科技项目,信息化技术研究项目,标准计量及质量研究项目,科技成果推,第承担单位应在申请验收鉴定时提交拟公开的科技成果详细内容附件及加盖公章的科技成果公开承诺书。科技成果公开内容应经验收专家组审定,并于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制订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网络版退还。第十条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不予受理。第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第十条废标后,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直至投标人达到家及以上需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的,应获得财政部批准。第十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附件。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不得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提高科技创新对交通运输发展的贡献率,依据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现提出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如下公开范围对列入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交通运输建设科技项目,信息化技术研究项目,标准计量及质量研究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其产生的科技成果均应向社会公开。公开方式科技成果由项目第承担单位通过交通运输与建设方或施工单位联合投标,联合投标时应明确第承担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收证明。对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不予开启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同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项,同时主持的不同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项,作为参加人员同时参与承担的项目数含主持的项目数不得超过项。项目负责人不得因承担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有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重大事项,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若有上述情况,部科技主管部门经发现并核实后,将撤收证明。对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不予开启并退还。第十条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不予受理。第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对于已验收的项目,第承担单位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的日内公开科技成果,并将加盖公章的科技成果公开承诺书报西部交通建设科技其研究任务,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并作为其今后参与部科技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项目第承担单位是项目负责人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研究工作。若须对项目任务书合同中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第承担单位应及时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项目正常实施。对不及时报告的项目第承担单位,部科技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部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网络版。关第十条从招标公告发布或招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日。第章投标第十条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填报投标报名单附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研究人员设备和经费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相应的科研经验与业绩资信情况良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见附件式份,投标文件必须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并对招标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直至投标人达到家及以上需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的,应获得财政部批准。第十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附件。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不得有针对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第十条招标人制定综合评标标准时,应考虑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先进性和承担单位的研究开发条件人员素质资信等级管理能力等因素,并考虑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第十条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后不予退还。在招标文的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有重大修改的,应当适当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第十条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自收到疑义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第十条招标人必须对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进行保密。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网络版。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科技成果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详细的研究内容科技成果的技术特点性能指标成熟度适用范围和条件,成果应用情况及成果应用规模效果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含环境效益等。法律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或技术秘密,以及特别约定不能公开的内容除外。相关要求凡承担我部科技计划项目的各有关单位均有公开相应科技成果的义务。项目第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保密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对公开内容进行相关审查做出科技成果公开承诺附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在研项其研究任务,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并作为其今后参与部科技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项目第承担单位是项目负责人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研究工作。若须对项目任务书合同中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第承担单位应及时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项目正常实施。对不及时报告的项目第承担单位,部科技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部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网络版。关退还。第十条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不予受理。第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第十条废标后,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直至投标人达到家及以上需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的,应获得财政部批准。第十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附件。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不得标第十条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填报投标报名单附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研究人员设备和经费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相应的科研经验与业绩资信情况良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见附件式份,投标文件必须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十条对于有依托工程要求的科技项目,应由研究单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网络版售出后,招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再次发布公告或以书面形式告之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有重大修改的,应当适当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第十条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自收到疑义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第十条招标人必须对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进行保退还。第十条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