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规定。第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得经营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外,还需要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达标证书复制件。第十条发证机关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发证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延期决定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顺延年。第条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条规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安全评价报告。第十条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年修订网络版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规定。第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年修订网络版。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第十条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应当分别载明下列事项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储存场所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方式许可范围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延续情况。第条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行检测检验的。第十条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第十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未依照本办法等管理制度。第条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符合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第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十条发证机关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第十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经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发证机关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第十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企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等管理制度。第条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十条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