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分年度缴费,但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年内周岁之前缴清。缴费标准若有调整,新参保和分年度缴费的被征地农民按调整后的标准缴纳。缴费标准调整前已次性缴清分年度费用的,不再补缴提高部分的费用。账户管理县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发期间的老年养老保障金或老年养老补助金不予补发。基金管理与监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行县级统筹,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的老年养老保障费及所得利息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收入,纳入养老和老年养老补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身故后,自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养老保障金或老年养老补助金。停发手续,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向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按当时月领取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待遇的两倍发给法定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规定参考版地权利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情况原始档案资料为依据,政府累计征收耕地面积达到该家庭耕地承包面积及以上的土地由村组集体统经营管理,被征收耕地面积累计达到全村组耕地面积及以上的。虽符合上述条件,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余额。缴费办法村集体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原则上应在办理老年养老保障手续时次性缴清。个人经济较为困难的,允许分年度缴费,但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年内周岁之前缴清。缴费标准若有调整,新参保和分年度缴费的被征地农民按调整后的标准缴纳施范围为自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号下发之后即年月日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且耕地被征收时年满周岁及以上的本县在册农业人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的依法享有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耕老保障。保障对象可以向经办机构查询其个人账户信息。老年养老保障个人账户资金按银行年期定期储蓄利率计息当年缴费的,按活期利率计息。被征地农民在未享受老年养老保障待遇前身故的,或年满周岁时未能缴清个人所承担费用的,由经办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且耕地被征收时年满周岁及以上的本县在册农业人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的依法享有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耕地权利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情况原始档案资料为依据,政府累计征收耕地面积达到该家庭耕地承包机构向其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或本人退还个人账户中村集体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本保障关系自然终止在享受本保障待遇期间死亡且领取老年养老保障金不足个月的,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退还个人账户中剩余月数的村集体和个人缴费部分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规定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政综号精神,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年月日至本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凡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并已交地的被征地农民,应在本暂行规定发布后个月内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手续本暂行规定发布后,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在交地后个月内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本暂行规定发布后个月内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手续本暂行规定发布后,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在交地后个月内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同自愿放弃。本暂行规定发布后,涉及到项目征用耕地的乡。缴费标准调整前已次性缴清分年度费用的,不再补缴提高部分的费用。账户管理县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为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由政府补助以及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享受老年养老保障机构向其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或本人退还个人账户中村集体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本保障关系自然终止在享受本保障待遇期间死亡且领取老年养老保障金不足个月的,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退还个人账户中剩余月数的村集体和个人缴费部分地权利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情况原始档案资料为依据,政府累计征收耕地面积达到该家庭耕地承包面积及以上的土地由村组集体统经营管理,被征收耕地面积累计达到全村组耕地面积及以上的。虽符合上述条件,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发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政综号精神,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及保障对象本暂行规定实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规定参考版障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同自愿放弃。本暂行规定发布后,涉及到项目征用耕地的乡镇村组集体组织村民,应积极配合,主动支持征地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开展。未按规定期限交地的农户,不予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手续。地权利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情况原始档案资料为依据,政府累计征收耕地面积达到该家庭耕地承包面积及以上的土地由村组集体统经营管理,被征收耕地面积累计达到全村组耕地面积及以上的。虽符合上述条件,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集体出资比例为。计划生育家庭中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女结扎户夫妻,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分之,其余分之由村集体协商出资。老年养老补助资金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出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补助金。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规定参考版息。被征地农民在未享受老年养老保障待遇前身故的,或年满周岁时未能缴清个人所承担费用的,由经办机构向其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或本人退还个人账户中村集体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本保障关系自然终止在享受本保障待遇期间死亡且领取老年镇村组集体组织村民,应积极配合,主动支持征地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开展。未按规定期限交地的农户,不予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手续持有民政部门低保证的低保户和持有残联部门残疾证的重度级以上含级残疾人,个人不出资,村机构向其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或本人退还个人账户中村集体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本保障关系自然终止在享受本保障待遇期间死亡且领取老年养老保障金不足个月的,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退还个人账户中剩余月数的村集体和个人缴费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或已实行村集体土地留成作为失地农民永久性收入保障的,不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规定参考版。年月日至本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凡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并已交地的被征地农民,应在施范围为自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号下发之后即年月日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且耕地被征收时年满周岁及以上的本县在册农业人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的依法享有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耕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及保障对象本暂行规定实施范围为自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号下发之后即年月日养老保障金不足个月的,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退还个人账户中剩余月数的村集体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规定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规定参考版地权利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情况原始档案资料为依据,政府累计征收耕地面积达到该家庭耕地承包面积及以上的土地由村组集体统经营管理,被征收耕地面积累计达到全村组耕地面积及以上的。虽符合上述条件,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经办机构为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由政府补助以及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保障对象可以向经办机构查询其个人账户信息。老年养老保障个人账户资金按银行年期定期储蓄利率计息当年缴费的,按活期利率计施范围为自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号下发之后即年月日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且耕地被征收时年满周岁及以上的本县在册农业人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的依法享有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耕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要加强基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规定参考版。缴费办法村集体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原则上应在办理老年养老保障手续时次性缴清。个人经济较为困难的,允许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丧葬补助费。享受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被判刑或劳教的,在服刑或劳教期间,停止享受老年养老保障金或老年养老补助金。刑满或劳教期满后,经核准可重新领取老年养老保障金或老年养老补助金,停。缴费标准调整前已次性缴清分年度费用的,不再补缴提高部分的费用。账户管理县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为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由政府补助以及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享受老年养老保障机构向其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或本人退还个人账户中村集体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本保障关系自然终止在享受本保障待遇期间死亡且领取老年养老保障金不足个月的,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退还个人账户中剩余月数的村集体和个人缴费部分面积及以上的土地由村组集体统经营管理,被征收耕地面积累计达到全村组耕地面积及以上的。虽符合上述条件,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或已实行村集体土地留成作为失地农民永久性收入保障的,不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发期间的老年养老保障金或老年养老补助金不予补发。基金管理与监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行县级统筹,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的老年养老保障费及所得利息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收入,纳入养老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及保障对象本暂行规定实施范围为自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号下发之后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