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须参加有危险性的工作时,应在有经验的职工领导或监护下进行,并做好有效的安全措施。第十条电力生产企业的车间工区班组严禁对外发包或承包工程包括劳务。电力生产企业职工严禁私自承包工程或劳务。第十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网省公司和电力生产企业均应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奖征要和安全责任制密切挂钩,在奖金分配上对安全责任大贡献大的要实行倾斜政策,如行动人员高于其他人员,主要工种高于般工种,工作条件艰苦的高于般的,线人员高于管理后勤人员等。第处长每年进行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省公司对电力生产企业和调度部门的正副厂局长正副经理正副主任正副总工程师安监科处长和网省公司的生产处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进行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工区正副主任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每年应对车间工区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第十条网省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和调度部门等上级单位应根据情况对线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时,应重新进行考试,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第十条电力生产企业的调度部门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网络版。第十条电力生产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项技术监督绝缘金属化学热工仪表电气仪表监督专责人和监督网的作用,严格执行项技术监督制度。第章教育培训第十条新入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含非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工区和班组级入厂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第十条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的步骤及以上机组的主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合格。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制度的学习和跟班实习的培训步骤。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培训。第十条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进行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工区正副主任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每年应对车间工区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发电厂供电局安全监察机构的成员人数应按职工总数的配备,但不少于个。网省公司电力系统调度机构设臵安全监察工程师。发电总厂所属发电厂,供电分局和县供电局也应设臵安全监察机构。省公司安全监察机构,由网省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应由企业行政正职主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领导。网公司所属省公司业务上同时受网公司安全监察机构的领导。,取得安全监察证。安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网络版款,应向事故单位返回用于改善安全条件或安全表彰奖励。第十条各级领导含副职安全工作不到位,且整改不力者,应追究责任。安全第责任者离任时,上级主管单位可根据情况组织对其在职期间是否有严重失职工搞短期行为,使企业安全基础蒙受重大损失的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追究责任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第十条承包方般应承担以下责任。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必要时可请发包方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人和监督网的作用,严格执行项技术监督制度。第章教育培训第十条新入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含非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工区和班组级入厂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第十条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的步骤及以上机组的主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合格。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制度的学习和跟班实习的培训步骤。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培训。第十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每年应经护真机培训复习,熟练掌握正确的操作调整程体和个人网分司至少两个次省公司至少每年次以适当形式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电力部授予特殊奖和荣誉称号。第十条各项安全奖金的发放,应经本单位或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者,以经发现,除扣除已发奖金外,还必须严肃处理。第十条对事故单位实行罚款万元人,由网省公司自行制订违章指挥未构成事故的责任者以及严重未遂事故责任者的罚款标准,由电力生产企业自行制定。第十条企业接到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发出的事故罚款通知单后,应及时将罚款上交上级财务部门,纳入应付工资账户,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事故罚款不得列入成本。第十条上级主管单位对事故单位上交的事故故的责任者,除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学习的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十条电力生产企业应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安全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电力生产企业设臵安全教育室,用典型事故实例,实物等对新入厂人员,在职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第十条网省公司和电力生产企业所属职工大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增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并通过实习使学生懂得安全生产要有高度责任心和遵章守纪习惯的要求。第章例行工作第十条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作好事故预想布臵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电力部授予特殊奖和荣誉称号。第十条各项安全奖金的发放,应经本单位或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者,以经发现,除扣除已发奖金外,还必须严肃处理。第十条对事故单位实行罚款万元人,由网省公司自行制订违章指挥未构成事故的责任者以及严重未遂事故责任者的罚款标准,由电力生产企业自行制定。第十条企业接到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发出的事故罚款通知单后,应及时将罚款上交上级财务部门,纳入应付工资账户,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事故罚款不得列入成本。第十条上级主管单位对事故单位上交的事故罚款,应向事故单位返回用于改善安全条件或安全表彰奖励。第十条各级领导含副职安全工作不到位,且整改不力者,应追究责任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第十条安全日活动。检修班每周运行班组每个轮值进行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围绕安全工作,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车间工区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第十条安全分析会。电力生产企业应每月进行次,网省公司应每季进行次安全分析会,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综合分析安全趋势,研究采了预防事故的对策。第十条安全监察及安全网例会。网省公司每半年召开次安全监察例会,电力生产企业应每月召开次安全网例会。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网络版。第十条电力生产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项技术监督绝缘金属化学热工仪表电气仪表监督专第十条临时工分散到车间工区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应接受电力企业值班负责人或检修负责人的领导。在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上,应与本单位固定职工同等对待。第十条禁止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若须参加有危险性的工作时,应在有经验的职工领导或监护下进行,并做好有效的安全措施。第十条电力生产企业的车间工区班组严禁对外发包或承包工程包括劳务。电力生产企业职工严禁私自承包工程或劳务。第十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网省公司和电力生产企业均应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奖征要和安全责任制密切挂钩,在奖金分配上对安全责任大贡献大的要实行倾斜政策,如行动人员高于其他人员,主要工种高于般工种,工作条件艰苦的高于般的,线人员高于管理后勤人员等。第贯彻落实。必要时可请发包方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规定中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长期施工的承包单位应每年进行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上述考试成绩应记入技术档案。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安全施工第责任者对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提留施工管理费的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预留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规定时,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第十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临时工管理制度。雇用临时工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建立有关档案。第十条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配带胸卡上岗。第章安全责任制第十条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为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调动切积极因素,从各个方面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第十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每责任者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本单位安全工作序和故障判断处理方法。,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