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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网络版)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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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在中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工作的人员的执照的颁发和监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民航局申请补办或者换发。第条执照持有人的权利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及相应机型部分的人员具有下列权利具有机型类部分的执照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以下简称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工作的航空器按照维修和改装般规则以下简称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具有机型类部分的执照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除具有机型类部分的权利外,还可以放行按照,按照部或部放行。第条执照持有人的义务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持有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执照持有人的权利范围内实施工作在生理或者心理状况不适合行使放行权时,不得行使放行权保证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完整和有效性接受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检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网络版。第条执照的有效期续签及补发维修人员执照有效期为自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起年,为保证维修人员执照连续有效,执照持有人应当在有。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在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签署项目部分的书面通知,退回其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法律权利。第条执照的有效期续签及补发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有效期为自颁发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起年,为保证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连续有效,执照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民航局对执照有效性的续签。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续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持照人每年内有累计至少个月的航空器部件修理经历,或者有累计至少个月与航空器部件修理有关的工作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网络版照赋予的权利。第章附则第条执照的自愿放弃执照持有人自愿声明放弃执照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上交民航局。第条执照的认可和转换参与抢修和临时修理在中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的外籍或者地区维修人员可以通过该航空运营人的申请获得民航局的批准。持有国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需要民航局认可或转换的,按照民航局与该执照颁发国的民用航空当局签订的协议执行若无协议,通过考核予以认可。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修和改装般规则以下简称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具有机型类部分的执照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除具有机型类部分的权利外,还可以放行按照部完成其他维修工作的航空器。第条执照持有人的义务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执照持有人的权利范围内实施工作在生理或者心理状况不适合行使放行权时,不得行使放行权保证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完整和有效性接受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检查。第条项目部,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证件。第条执照类别本规则所称执照包括下列类别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第条管理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网络版。第条刑事处罚违反本规则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照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期间,不得行使所持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第条执照的有效期续签及补发维修人员执照有效期为自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起年,为保证维修人员执照连续有效,执照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民航局对执照有效性的续签。执照续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持照人每年内有累计至少个月的航空器维修经历,或者有累计至少个月与航空器维修有关的工作经历持照人每年至少完成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项工作内容的再培训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应当在执照失效前天内提交全所必需的其他补充条件的,民航局可以对其豁免本规则中的相关要求。第章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第条专业和类别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部件修理人员申请人经考试合格获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规则附件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以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最近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最近年内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执照丢失或者损坏后影响使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民航局申请补办或者换发。第条执照持有人的权利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及相应机型部分的人员具有下列权利具有机型类部分的执照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以下简称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工作的航空器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已于年月日经第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部长杨传堂年月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章总则第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在中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工作的人员的执照的颁发和监络版。第条刑事处罚违反本规则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照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期间,不得行使所持执照赋予的权利。第章附则第条执照的自愿放弃执照持有人自愿声明放弃执照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上交民航局。第条执照的认可和转换参与抢修和临时修理在中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的外籍或者地区维修人员可以通过该航空运营人的申请获得民航局的批准。持有国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需要民航局认可或转换的,按照民航局与该执照颁发国的民用航空当类别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第条基础部分的考试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按照民航局颁发的考试大纲进行。参加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申请人应当至少具备下列任经历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年含以上经过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笔试的审查与签署部件修理人员项目部分按照下列程序审查与签署具备本规则第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本规则附件规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签署申请书以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以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应依据本规则第条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签署项目部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个工作日内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规则附件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以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最近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最近年内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执照丢失或者损坏后影响使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民航局申请补办或者换发。第条执照持有人的权利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及相应机型部分的人员具有下列权利具有机型类部分的执照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以下简称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工作的航空器按照照赋予的权利。第章附则第条执照的自愿放弃执照持有人自愿声明放弃执照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上交民航局。第条执照的认可和转换参与抢修和临时修理在中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的外籍或者地区维修人员可以通过该航空运营人的申请获得民航局的批准。持有国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需要民航局认可或转换的,按照民航局与该执照颁发国的民用航空当局签订的协议执行若无协议,通过考核予以认可。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已于年月日经第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部长杨传堂年月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章总则第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在中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工作的人员的执照的颁发和监督管理。从事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网络版签订的协议执行若无协议,通过考核予以认可。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需要民航局认可或转换的,按照民航局与该执照颁发地区的民用航空当局签订的协议执行若无协议,通过考核予以认可。第条生效和废止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发布,年月日施行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同时废止。本规则生效之日起考试成绩在原有年有效期所规定的有效范围内的成绩,按照本规则将成绩有效期延长至年有效照赋予的权利。第章附则第条执照的自愿放弃执照持有人自愿声明放弃执照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上交民航局。第条执照的认可和转换参与抢修和临时修理在中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的外籍或者地区维修人员可以通过该航空运营人的申请获得民航局的批准。持有国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需要民航局认可或转换的,按照民航局与该执照颁发国的民用航空当局签订的协议执行若无协议,通过考核予以认可。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其维修经历应当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实践工作,内容应当涵盖基本技能和具有代表性的维修任务经过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毕业后至少累计从事年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其维修经历应当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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