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第十条林业粮食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第章其他规定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第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农药管理条例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预防消灭,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第十条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农药管理条例网络版,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第十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第十条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第章农药使用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个阶段进行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生物的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第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第十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第十条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第十条林业粮食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第章其他规定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第十条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第章农药使用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第十条禁止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副产品。第十条处理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第章罚则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设立的条件和审核或者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生物的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第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第十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十条林业粮食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第章其他规定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网络版。贮存农药应当建立和执行仓储保管制度,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第十条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必须保证质量,农药产品与产品农药管理条例网络版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第十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农药管理条例网络版,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第十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贮存农药应当建立和执行仓储保管制度,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第十条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必须保证质量,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农药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