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的专门机构名称对外签署进出口合同的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章数据申报和保存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设化学品数据申报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学品生产使用或者进出口活动的,应当通过数据申报系统定期填报全国化学品统计报表,配细则原化学工业部令第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年月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化学工业部年月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化学工业部令第号同时废止。部长苗圩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第条在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网络版。本细则所称化学品专用设备,是指采用各种化学品生产技术,生产化学品过程中所需要的产品合成分离提纯热传导和自控仪表等专用设备。本细则所称国际视察,是指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派遣视察组对我国化学品相关设施进行的现场视察,包括初始视察和例行视察等。本细则所称核查阈值,是指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应当履行接受国际视察义务的化学品数量最低值。第十条各类化学品名录和列入第类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中的化学品低于定浓度阈值时,可以豁免数据申报和进出口许证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审查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准予更换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第十条生产第类化学品的,不得向未取得第类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使用许可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类化学品。第章经营和使用管理第十条国家对第类化学品的经营第类和第类化学品的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第十条申请第类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第类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和储存具有全过程管理能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和熟悉产品性能的技术人员有健全的监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网络版用于生产化学武器和不转口第国的保证书,并注明所需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最终用途以及最终使用者的名称和地址出口合同原件。第十条对于申请进口或者出口第类化学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国务院批准。被指定单位应当凭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向商务部申领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对于申请进口或者出口第类第类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被指定单位应当凭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批准文件向商务部申领的实施办法,发布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条本细则规定的行政许可表格样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制作公布,并根据需要调整。第十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化学工业部令第号同时废止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按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现场考核表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考核,并于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的进出口,实行许可制度。第十条第类化学品和第类第类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由被指定单位经营。被指定单位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进出口申请。申请进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化学品进口申请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的进口化学品经营申请表或者进口化学品用户申请表进口合同原件。申请出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化学品出口申请表进口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机构出具的所进口的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设和生产管理第条国家严格控制第类化学品的生产。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需要生产第类化学品的,应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小型设施中生产。严禁在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设施中生产第类化学品。本细则所称化学品专用设备,是指采用各种化学品生产技术,生产化学品过程中所需要的产品合成分离提纯热传导和自控仪表等专用设备。本细则所称国际视察,是指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派遣视察组对我国化学品相关设施进行的现场视察,包括初始视察和例行视察等。本细则所称计报表提交后,预计生产使用活动超出原宣布计划的,应当在有关活动开始前不少于个工作日申报关于变更宣布的全国化学品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网络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年月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化学工业部年月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化学工业部令第号同时废止。部长苗圩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章查阈值,是指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应当履行接受国际视察义务的化学品数量最低值。第十条各类化学品名录和列入第类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中的化学品低于定浓度阈值时,可以豁免数据申报和进出口许可。相关浓度阈值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进行现场考核核验或者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细则规定的许可时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化学品管第十条需要变更进口或者出口许可的,除提供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进口或者出口批准文件和许可证原件。第十条被指定单位应当书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下列信息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名单负责此项业务的专门机构名称对外签署进出口合同的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章数据申报和保存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设化学品数据申报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学品生产使用或者进出口活动的,应当通过数据申报系统定期填报全国化学品统计报表,配。第十条第类化学品和第类第类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由被指定单位经营。被指定单位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进出口申请。申请进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化学品进口申请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的进口化学品经营申请表或者进口化学品用户申请表进口合同原件。申请出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化学品出口申请表进口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机构出具的所进口的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不用于生产化学武器和不转口第国的保证书,并注明所需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细则第条第条的规定,未经批准,生产第类第类第类化学品或者第类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违反本细则第条第款的规定,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类第类化学品和第类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施工,拆除相关设施,可以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生产特别许可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有效期为年。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化学品的,应当提前个月通过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延续。经审查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准予延续。第十条因企业名称等变更需要更换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其生产特别许查阈值,是指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应当履行接受国际视察义务的化学品数量最低值。第十条各类化学品名录和列入第类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中的化学品低于定浓度阈值时,可以豁免数据申报和进出口许可。相关浓度阈值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进行现场考核核验或者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细则规定的许可时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化学品管用于生产化学武器和不转口第国的保证书,并注明所需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最终用途以及最终使用者的名称和地址出口合同原件。第十条对于申请进口或者出口第类化学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国务院批准。被指定单位应当凭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向商务部申领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对于申请进口或者出口第类第类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被指定单位应当凭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批准文件向商务部申领化学品的,应当按时申报关于年度宣布和预计宣布的全国化学品统计报表。预计宣布统计报表提交后,预计生产使用活动超出原宣布计划的,应当在有关活动开始前不少于个工作日申报关于变更宣布的全国化学品统计报表。第十条第类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使用许可证书有效期为年,许可证书的样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