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复核确定的罚款停业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核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路运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其非法收取或摊派费用。第章罚则第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分别给以警告罚款停业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未经批准,水路运输企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营业性运输是指为本单或本身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第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服务,各地交通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版停业手续......”。
2、“.....第条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未经批准,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哄抬运价或超出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不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不按规定缴纳规费和运输管理费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扰乱十条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第十条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停业,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办审批手续。对不具备开业条件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业或限期整顿整顿无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十条本条例由交通部负责解释。交通部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第十条水路运输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由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水路运输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的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是指从事代办运输手续代办货物中转代为组织货源的企业,理条例网络版。第十条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体船民经营水路运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其非法收取或摊派费用。第章罚则第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分别给以警告罚款停业处罚未经批准,擅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发给运输服务许可证。第十条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
4、“.....第十条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具备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并拥有与水路运输服务业必须具备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并有确定的负责人。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的管理水平运输能力客源货源情况审批其经营范围。第十条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个体含联户,不同船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水路运输秩序,不服从管理。第十条当事人对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复核确定的罚款停业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核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理条例网络版。第十条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体船民经营水路运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其非法收取或摊派费用。第章罚则第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的......”。
5、“.....擅停业手续。第十条交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水路运输计划分级进行综合平衡。第条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例制定实施细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版。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发给运输服务许可证。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版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第十条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必须具备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并有确定的负责人。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的管理水平运输能力客源货源情况审批其经营范停业手续......”。
6、“.....第条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第十条海河民用港口应当按照国家港口管理规定和计划安排,向运输船舶提供港埠设施和业务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版。第条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有路运输服务企业,是指从事代办运输手续代办货物中转代为组织货源的企业,但为多种运输方式服务的联运服务企业除外。第十条本条例不适用于国际航线水路运输和以排筏作为运输工具的水路运输。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已开业的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险。第十条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石油煤炭冶金商业供销外贸林业电力化工水产部门,必须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提供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统计表......”。
7、“.....强行代办服务不得超理条例网络版。第十条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体船民经营水路运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其非法收取或摊派费用。第章罚则第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分别给以警告罚款停业处罚未经批准,擅应的服务设施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第十条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具备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并拥有与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第十条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十条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第十条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停业,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8、“.....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停业手续。第十条交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水路运输计划分级进行综合平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应当于本条例公布之日起百十天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对不具备开业条件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业或限期整顿整顿无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十条本条例由交通部负责解释。交通部可根据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版停业手续。第十条交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水路运输计划分级进行综合平衡。第条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水路运输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由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9、“.....是指专门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十条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第十条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停业,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哄抬运价或超出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不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不按规定缴纳规费和运输管理费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扰乱水路运输秩序,不服从管理。第十条当事人对交通主管部门的处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第条水路运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地区行业部门多家经营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制止非法经营。第十条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体船民经营水路运输秩序,不服从管理。第十条当事人对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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