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网络版。第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前款所指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网络版施行......”。
2、“.....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网络版。第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第十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第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款第款的规定处罚。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规定处罚。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年月日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第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义承揽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
4、“.....视第十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第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施行......”。
5、“.....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网络版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第十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施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年月日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第十条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6、“.....第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第十条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第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第十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第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款第款的规定处罚。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及时作出处理......”。
8、“.....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网络版施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年月日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第十条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第十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
9、“.....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第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第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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