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第十条进出机场控制区的道口应当具有与防护围栏同等隔离效果的设施保护。第十条进出机场控制区道口的安全检查应当符合民航局及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第十条机场控制区的安保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第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第十条机场控制区应当实行通行管制,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应当持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第十条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应当包含以下信息持证人近期照片有效起止日期可进入的控制区区域持证人姓名持证人单位证件编号发证机构防伪标识等其他技术要求。第十条申办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确需进入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确需进入机场控制区工作通过背景调查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办控制区通行证人员应当通过证件使用和管理的培训。第十条对因工作需要次性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凭驻场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信,经发证机构审查合格后为其办理次性通行证。申办次性通行证的人员范围管理程序及证件信息应当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第十条因工作需要进入机场航空器活动区的车辆,应当办理机场控制区车辆通行证,车辆通行证应当包含以下信息车辆类型及牌号有效起止日期可进入的控制区区域准许通行的道口车辆使用单位证件编号发证机构其他技术要求。第十条机场控制区人员车辆通行证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制作技术标准。机场控制区人员车辆通行证使用期限般不超过年。第十条发证机构应当按照民航局及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对办证申请进行审核,严格控制证件发放范围和数量,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第十逻通道,并配备专门的值守人员派驻有机场公安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装备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设有专职消防组织并按照机场消防等级配备人员和设备制定有航空安保应急处置预案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具有符合规定的航空安保方案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十条申请换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同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符合规定的航空安保方案航空安保审计结论为符合的证明文件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资料。第节机场控制区的划分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会同相关驻场单位划定机场控制区。第十条机场控制区根据安保需要,划分为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拣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机场控制区的具体划分情况应当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第十条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航空安保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从航空器维修区货物存放区通向其他控制区的道口,应当采取相应的安保控制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方案。第十条机场公安机关应当保持足够警力在机场候机楼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巡逻。第十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民航局可要求机场对其航空安保方案作出紧急修订,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则第十条第十条对航空安保方案作出修订的,应当在修订内容实施前至少个工作日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机场管理机构对航空安保方案作出其他修订的,应当在修订内容实施前至少个工作日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第节航空安保方案的保存和分发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将航空安保方案的相关部分分发给机场相关部门以及有关驻场单位。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将安保业务外包给航空安保服务机构的,应当将航空安保方案中与外包安保业务相关的部分提供给航空安保服务机构。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航空安保方案文本保存在便于安保工作人员查阅的地方。第十条航空安保方案为敏感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网络版前至少个工作日内报告民航局,并按照局方有关规定执行。机场管理机构接受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机场航空安保考察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前至少个工作日内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并按照局方有关规定执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上报。第百十条机场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有关安全检查规定执行。第百十条威胁增加时的航空安保措施,按照威胁等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章安保应急处置第百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保应急处置预案,并保证实施预案所需的设备人员资金等条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确保预案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时更新,并将更新内容告知相关单位人员。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航空安保方案的规定,定期演练应急处置预案。第百十条安保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包含按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处置预案的程序。第百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程序,按照本机场所在地区的威胁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航空安保措施。根据当确认和弹药分离。第节航空器在地面的航空安保措施第十条航空器在地面的安保应当明确划分责任,并分别在机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第十条执行航班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在机坪短暂停留期间,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监护。航空器在机场过夜或未执行航班飞行任务停放期间,应当由专人守护。第十条航空器监护人员接收和移交监护任务时,应当与机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记录,双方签字。第十条航空器停放区域应当有充足的照明,确保守护人员及巡逻人员能够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非法接触。航空器隔离停放位置的照明应当充足且不间断。第十条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机场管理机构应组织机场公安安检等相关部门对航空器进行安保搜查航空器停场期间被非法接触有合理理由怀疑该航空器在机场被放置违禁物品或者爆炸装置其他需要进行安保搜查的情形。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实施安保搜查的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第节要害部位的航空安保措施第十条容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责任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百十条机场开放使用后,机场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十条或第十条第项和第项至第项要求,未按规定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上述情况处理完毕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书面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第百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月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以下情况安保运行情况非法干扰行为扰乱行为及其它违规行为情况航空安保方案的执行和修订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第百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在运行中发现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管部门等单位的航空安保措施或安保设施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管部门并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第十节其他规定第百十条机场管理机构接受国际组织或机构外国政府部门航空安保审计评估考察的,应当在活动开要求第十条机场根据年旅客吞吐量以及受威胁程度划分安保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第十条机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规定。第十条机场的开放使用,应当满足下列安保条件设有机场控制区以及符合标准的防护围栏巡逻通道,并配备专门的值守人员派驻有机场公安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装备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设有专职消防组织并按照机场消防等级配备人员和设备制定有航空安保应急处置预案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具有符合规定的航空安保方案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十条申请换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同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符合规定的航空安保方案航空安保审计结论为符合的证明文件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资料。第节机场控制区的划分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会同相关驻场单位划定机场控制区。第十条机场控制区根据安保需要,划分为候机隔离区行持证人员持续符合要求。发证机构应当保存持证人员的申办资料备查,保存期限般不低于年。第十条机场控制区人员车辆通行证的发证机构和管理规定,应当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第节机场控制区通行管制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措施和程序,并配备符合标准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对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第十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民航局可要求机场对其航空安保方案作出紧急修订,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则第十条第十条对航空安保方案作出修订的,应当在修订内容实施前至少个工作日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机场管理机构对航空安保方案作出其他修订的,应当在修订内容实施前至少个工作日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第节航空安保方案的保存和分发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将航空安保方案的相关部分分发给机场相关部门以及有关驻李分拣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机场控制区的具体划分情况应当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第十条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航空安保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从航空器维修区货物存放区通向其他控制区的道口,应当采取相应的安保控制措施。第十条机场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开展值机托运行李过站等地面代理服务的,其航空安保措施应当符合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相关规定。第十条安全检查业务外包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服务提供商签订安保协议,并对候机隔离区实施有效控制。第节携带武器乘机或托运弹药的航空安保措施第十条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任何人员不得携带武器乘机经国家警卫部门确定的警卫对象的警卫人员持有工作证持枪证持枪证明信。第十条对警卫人员随身携带的武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查验工作证持枪证持枪证明信书面通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第十条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收运的弹药进行安全检查时,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受到非法干扰威胁的航空器隔离停放区,并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第节机场控制区的安保设施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保持机场控制区防护围栏处于持续良好状态,并配备相应人员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第十条进出机场控制区的道口应当具有与防护围栏同等隔离效果的设施保护。第十条进出机场控制区道口的安全检查应当符合民航局及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第十条机场控制区的安保设施设备应当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