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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网络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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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十条编制城市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第章城市规划的实施第十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网络版。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第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十万以上的城市。港口建设应当兼顾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障城市生活岸线用地。第十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章总则第条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网络版地方特色。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第条城市定。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网络版。港口建设应当兼顾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障城市生活岸线用地。第十条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第十条城市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十条编制城市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第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第条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第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十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区开发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第十条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规划,分期实施,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第章城市规划的实施第十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第十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方特色。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第条城市市人民政府制定。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网络版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十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地方特色。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第条城市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本条第款和第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络版。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第十条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第条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第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网络版地方特色。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第条城市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第十条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第十条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规划,分期实施,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设,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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