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河道实施生态化治理,培育水生植物,恢复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修复功能。河道管理部门开展河床护坡整治作业时,应当采用技术措施,促进水生态修复。第章地下水污染防治第十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区水源涵养区以及有关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水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污染水环境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后及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第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2、“.....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保障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应当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外排废水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当先进行预处理并达到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焦化企业工艺废水应当经处理达标后,方可用于熄焦工序。第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的全收集和全处理。第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城镇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网络版场向地表水体排放的废水,应当经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鼓励畜禽粪污处理后还田以及种养结合消纳粪污......”。
3、“.....应当予以扶持。第十条禁止在河湖源头区域内倾倒垃圾非法砍伐放牧等行为。第十条鼓励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预防控制和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水环境污染。第节水生态修复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展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保障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相关工作。第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准要求。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应当实施回填或者有效封井。第十条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和老窑水治理......”。
4、“.....禁止农田灌溉退水直接排入水体。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减轻对水体的污染。第十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境质量类及以上标准,制定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省人民政府根据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第十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情况,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主要河流的源头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重要湿地湖泊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第十条水质排入地表水体的,应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应当实施回填或者有效封井......”。
5、“.....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和老窑水治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网络版。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水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第条公民法人或者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水环境保护需要,禁止规划建设高污染高耗水高环境风险项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第条水污染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沿河湖库两岸实施退耕还林还湿,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保护水域湿地空间......”。
6、“.....改善断面水质,改善水生态环境。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河道实施生态化治理,培育水生植物,恢复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修复功能。河道管理部门开展河床护坡整治作业时,应当采用技术措施,促进水生态修复。第章地下水污染防治第十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减轻对水体的污染。第十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向地表水体排放的废水,应当经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鼓励畜禽粪污处理后还田以及种养结合消纳粪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理或者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应当予以扶持。第十条禁止在河湖源头区域内倾倒垃圾非法砍伐放牧等行为。第十条鼓励水产。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公路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污染饮用水水源......”。
7、“.....应当定期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等信息。饮用水受到污染,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饮用水污染状况处置措施和恢复供水等信息。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第条省市县乡实行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河流湖泊水库上游地区水源涵养区以及有关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十条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工业集聚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水环境保护需要,禁止规划建设高污染高耗水高环境风险项目......”。
8、“.....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第条水污染场向地表水体排放的废水,应当经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鼓励畜禽粪污处理后还田以及种养结合消纳粪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理或者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应当予以扶持。第十条禁止在河湖源头区域内倾倒垃圾非法砍伐放牧等行为。第十条鼓励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预防控制和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水环境污染。第节水生态修复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展染状况调查,根据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及其使用功能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体系......”。
9、“.....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地下水。采暖洗浴温室养殖等利用地热资源和开采煤层气等产生的废水,应当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后方可回灌地下或者排入地表水体。回灌地下水的,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排入地表水体的,应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网络版养殖尾水生态治理,预防控制和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水环境污染。第节水生态修复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编制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河流的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实施水资源调度时,应当保障基本的生态流量。鼓励再生水雨水用于河渠补水。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网络版场向地表水体排放的废水,应当经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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