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工作的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设立派出机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向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人员。派出机构和派驻人员在派出部门的授权范围内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申请领取特种烟专卖经营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第十条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给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其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条件。第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第十条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第十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样。第十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卷烟雪茄烟调拨任务。第十条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第十条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第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第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网络版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第十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十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以上倍以下的罚款。第十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十条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以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烟草专卖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其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计划应当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条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内,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共同加锁管理。海关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免税进口计划分第核销免税进口外国烟草制品的数量。第十条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只能零售,并应当在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第十条专供出口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专供出口中文字样。第章监督检查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第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十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第十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第十条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条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介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管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审批发证。第十条申请领取特种烟专卖经营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第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第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给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第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第十条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取缔。第十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烟草专卖工作的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设立派出机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向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人员。派出机构和派驻人员在派出部门的授权范围内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产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第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十条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接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第十条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其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计划应当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条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内,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第十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以上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第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以上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以上以下的罚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第十条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网络版。第十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次销售卷烟雪茄烟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第十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第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第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给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第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