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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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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第十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第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第章车辆和驾驶人第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臵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十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年修订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次修正根据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次修正第章总则第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第十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第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十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十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超车前车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版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第十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第十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第十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臵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机动车用作抵押的机动车报废的。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第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第十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第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臵,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第节机动车驾驶人第十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第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第章车辆和驾驶人第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臵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第十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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