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此在这个中间层次中增加新的立法形式区域行政立法,来满足区域经济体化的需要。笔者认为,将区域行政立法定义在国务院和省级较大市的中间层次里是有局限性的。首先,从新生代农民工成为改变我国城乡面貌的决定性力量,他们身上具有的与上辈的不同点,为城市行政和公共管理提出了新的考验和要求。尽管新生代农民工各方面素质较第代农民工有了明显提高,然而其生存发展仍面临许多困境由于政治参与度低,缺乏话语权,许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很少考虑这群体,甚至是以侵害和牺牲他们的利益为代价获得短视发展,新生代农民工依然遭到来自城市各方面的人为排口这概念,近年来调查发现,我国亿进城务工的农民中,年后出生的已约有亿人,占该群体的多,随着时间推移,该群体将完全由这代农民工所构成,这代农民工在社会经济中日益显示出其重要力量。年月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央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2、“.....标志着官方将这概念正式纳入了制度设计的范畴。与老行政机关,这公法契约的达成缺乏普通公民的参与,然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政治参与是个事关改变其弱势地位的基本保证,是其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也是农民工其他权利的基础。因此,事前能保证新生代农民工参与事中对具有强制执行力事后可以提供救济途径的区域行政立法成为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个有力武器新生代农民工立法保障思索行政立法论文。新生代农民工立法保障思索本文作新生代农民工立法保障思索行政立法论文农民工群体的内部结构也逐渐发生历史性转变,批生于世纪年代后的新型农民工悄然崛起。学界在年便注意到了这群体,并使用了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这概念,近年来调查发现,我国亿进城务工的农民中,年后出生的已约有亿人,占该群体的多,随着时间推移,该群体将完全由这代农民工所构成,这代农民工在社会经济中日益显示出其重要力量。年月日......”。
3、“.....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力作为种生产要素,对其保护自然要建立在这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基础上。区域行政主要包括区域行政协调区域行政协议区域行政规划区域行政立法等。从保护新生代农民工角度来看,区域行政立法是种较佳的选择方式,原因在于对于区域行政协调来讲,其主要是种法律冲突的事后补救,这种事后性决定了在区域经济体化中,区域行政协调只能是种必的行政立法分散碎片化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在竞争过程中利用行政权力对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进行阻碍分割的结果。新生代农民工立法保障思索本文作者陈霄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新生代农民工与区域行政立法的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分析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产物,世纪年代后期尤其为年代后期的民工潮充分体现了这群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4、“.....然而从新生代农民工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其作为生产要素的流动将更多地发生在小城市小的经济区域之间。这么判断的根据在于,今年中央号文件规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抓住产业转移有利时机,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城和重点镇积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这规定清楚地表明县城发展正在成为中央政府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限和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即只要是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属于行政立法,因此,如果单从行政立法这概念出发,区域行政立法的范围可以包括那些仅有政府规范性行政文件制定权的地区。其次,从实践来看,如前所述,区域经济体化下行政立法冲突的本质是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利用行政权力对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臵造成的阻碍。区域行政立法正是为了协调地区间的行政权实的项重要战略举措,因为大中城市容量有限,就业释放已基本稳定......”。
5、“.....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唯路径只能是县镇化加强县镇经济建设。届时在新的经济发展政策下,小城市间的经济体化问题也将凸现出来,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自然不可忽视这些小的经济区域,对区域行政立法的内涵,自然还应扩大到包括无权制定地方行政规章但有权制前面提到过,作为行政法学的新课题,当前对区域行政立法的研究是建立在区域经济体化的现实基础上。这种研究模式从行政立法这概念出发,认为上有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下有省级和较大市的地方规章,而中间空隙较大,因此在这个中间层次中增加新的立法形式区域行政立法,来满足区域经济体化的需要。笔者认为,将区域行政立法定义在国务院和省级较大市的中间层次里是有局限性的。首先,从律冲突的事后补救,这种事后性决定了在区域经济体化中,区域行政协调只能是种必要的补充机制,对区域行政来说较重要的还是事前的未雨绸缪,尽量避免冲突发生。从这点出发......”。
6、“.....然而区域行政协议区域行政规划往往缺乏强制力,无法避免地方政府不合作合作后不落实等现象的发生,其不可诉性也解决不了维权意识较强的新生代农民工提出事后救他们在社会发展和城市生活中逐渐有了强烈的自我意识,维权意识开始觉醒,对公平正义的诉求也更加强烈。作为对社会结构产生革命性影响的群,新生代农民工成为改变我国城乡面貌的决定性力量,他们身上具有的与上辈的不同点,为城市行政和公共管理提出了新的考验和要求。尽管新生代农民工各方面素质较第代农民工有了明显提高,然而其生存发展仍面临许多困境由于政治参与度低,缺乏话语权,许多要的补充机制,对区域行政来说较重要的还是事前的未雨绸缪,尽量避免冲突发生。从这点出发,区域行政协议区域行政规划和区域行政立法都是有效的选择,然而区域行政协议区域行政规划往往缺乏强制力,无法避免地方政府不合作合作后不落实等现象的发生......”。
7、“.....般为行政机关之间达成的对等的公法契约,其主体的项重要战略举措,因为大中城市容量有限,就业释放已基本稳定,农民工挤在大都市去住贫民窟已被拉美国家的实践证明为死路条,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唯路径只能是县镇化加强县镇经济建设。届时在新的经济发展政策下,小城市间的经济体化问题也将凸现出来,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自然不可忽视这些小的经济区域,对区域行政立法的内涵,自然还应扩大到包括无权制定地方行政规章但有权制农民工群体的内部结构也逐渐发生历史性转变,批生于世纪年代后的新型农民工悄然崛起。学界在年便注意到了这群体,并使用了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这概念,近年来调查发现,我国亿进城务工的农民中,年后出生的已约有亿人,占该群体的多,随着时间推移,该群体将完全由这代农民工所构成,这代农民工在社会经济中日益显示出其重要力量。年月日......”。
8、“.....然而也存在着导致地方行政立法分散化碎片化的可能,表现为在区域经济体化背景下,些带有强烈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色彩的地方政府立法,往往成为了阻挠区域经济体化的行政壁垒,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或者各地区对些共性问题规定不,造成行政立法冲突,使得生产要素流动失衡,区域经济难以协调发展等。从行政法角度观察,这种区域经济体化下新生代农民工立法保障思索行政立法论文的问题尤其是区域行政协议,般为行政机关之间达成的对等的公法契约,其主体为行政机关,这公法契约的达成缺乏普通公民的参与,然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政治参与是个事关改变其弱势地位的基本保证,是其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也是农民工其他权利的基础。因此......”。
9、“.....批生于世纪年代后的新型农民工悄然崛起。学界在年便注意到了这群体,并使用了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这概念,近年来调查发现,我国亿进城务工的农民中,年后出生的已约有亿人,占该群体的多,随着时间推移,该群体将完全由这代农民工所构成,这代农民工在社会经济中日益显示出其重要力量。年月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央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如何保护这弱势群体的利益,为各种相关制度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力作为种生产要素,对其保护自然要建立在这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基础上。区域行政主要包括区域行政协调区域行政协议区域行政规划区域行政立法等。从保护新生代农民工角度来看,区域行政立法是种较佳的选择方式,原因在于对于区域行政协调来讲,其主要是种法行政立法论文新生代农民工立法保障思索行政立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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