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使得传统的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私力救济方式难以保证纠纷处理结果的实质公平,也难以使消费者受侵害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有效的救济。而能够充分利用切社会资源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它能够利用全球的。年,我国推出了首家电子商务保险网站网险。几乎是同时,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泰康保险公司分别在上海深圳和北京宣布开通电子商务系统。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内保险公司都开通了网站,许多由个人创办的保险网站也开始在我国出现。年,我国合同法在关于合同形式的条款中增加了数据电文的内容,为电子交易的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年月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电子签名法,解决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并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电子签名的安全性签名人的行为规范电子交易中的纠纷等系列问题作出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在我国的发展,从而保护电子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电子金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电子金融经济论文。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金融交易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而的成本相对要低得多,有时甚至是免费的。它不需要复杂的设备和特有的场所,也不需要当事人亲临现场,只要台能上网的电脑就足够了。由于网络具有即时性开放性等特点,当事人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选择。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说,通过立法推动的构建不失为种有效的方法。般而言,较正式的纠纷解决制度都是通过立法来确认的法律定义法律地位法定程序等有关问题的。如欧盟年电子商务指令第条要求成员国的法律不应该妨碍消费者通过各种法院外途径包括电子方式解决纠纷。目前,我国有关电子金融方面的绝大部分立法都是些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政策,不仅缺乏权威性,而且几乎没有涉及电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此外,由于电子金融消费固有的特殊性......”。
3、“.....如欧盟年电子商务指令第条要求成员国的法律不应该妨碍消费者通过各种法院外途径包括电子方式解决纠纷。目前,我国有关电子金融方面的绝大部分立法都是些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政策,不仅缺乏权威性,而且几乎没有涉及电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此外,由于电子金融消费固有的特殊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也没有对电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要在我国顺利构建,必须先解决立法上的问题是完善现有费者与经营者网上和解平台,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开通了服务网站,些仲裁机构也开通了网上仲裁业务,但是,由于电子金融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加之法律未进行相关规定,电子金融消费纠纷尚未被正式纳入这些在线调解平台和仲裁平台的业务范围......”。
4、“.....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应当从两个方面加以完善。方面,可以建立电子金融服务的专门网站。为此,可以考虑建立全国统的电子金融消费在线争议解决中心,并开通自己会保监会以及全国消费者协会,由各级金融部门消费者协会和金融消费者广泛参与,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电子金融消费纠纷案件。另方面,可以在现有服务网站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是可以在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站上增设在线和解项目,使得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网上直接交流协商,从而打开对话的大门是把电子金融纠纷纳入现有在线调解或在线仲裁机构受理业务的范围,并在法律上对相关程序进行规定。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说,通过立法推动的构建不失为种有效的方法。般而言,较正式的纠纷解决制行的。政府要适当介入,进行宏观规划和指导,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意识。政府不但在政策上要大力支持,同时还要推动自身标准的建立。可以通过制定相关规范,开展示范工程建设......”。
5、“.....加强对建设的引导,促进我国的有序健康发展。在的具体实践中,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相关企业和机构的监督,对服务网站进行信用评价,并通过相关司法审查机制网上上诉机制等程序保证解决结果的公正性。此外,要使在险网,并为新华人寿公司促成了国内第份网上保险单,拉开了我国保险电子交易的序幕。年,我国推出了首家电子商务保险网站网险。几乎是同时,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泰康保险公司分别在上海深圳和北京宣布开通电子商务系统。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内保险公司都开通了网站,许多由个人创办的保险网站也开始在我国出现。年,我国合同法在关于合同形式的条款中增加了数据电文的内容,为电子交易的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年月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电子签名法,解决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并对电国得到广泛适用,政府和有关企业必须合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6、“.....政府应该引导和支持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为的推行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交易安全和双方的隐私。完善在线争议解决服务平台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都开通了在线交易服务网站,但绝大部分只受理投诉业务,不能直接促使电子金融交易双方进行在线调解或在线仲裁。这是种单向的不完全的在线方式,难以对消费者的权益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此外,尽管消费者协会推出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弥补私力救济的不足在法律实践中,是诉讼制度的种补充制度。相较于诉讼而言,既可以降低法律救济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又可以方便快捷地实现法益。电子金融产品的无体性和电子金融知识的专业性导致电子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在交易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极不平等。这使得传统的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私力救济方式难以保证纠纷处理结果的实质公平,也难以使消费者受侵害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有效的救济。而能够充分利用切社会资源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
7、“.....这些无疑是国内在线仲裁巨大进步的表现。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早在年月就设立了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互联网为平台,运用在线方式解决网络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争议。电子金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电子金融经济论文。有利于实现意思自治,促使金融交易具有灵活性平等性自愿性互利性等特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网络进行协商,寻求纠纷解决方案,并较终解决纠纷,实现交易。诉讼救济具有强制性对抗性终极性等特点。当事人选择诉讼救济方式,就意味作者叶晟周俊林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电子金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电子金融经济论文。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弥补私力救济的不足在法律实践中,是诉讼制度的种补充制度。相较于诉讼而言,既可以降低法律救济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又可以方便快捷地实现法益......”。
8、“.....这使得传统的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私力救济方式难以保证纠纷处理结果的实质公平,也难以使消费者受侵害的合法权益得到真的服务网站。该中心可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协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全国消费者协会,由各级金融部门消费者协会和金融消费者广泛参与,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电子金融消费纠纷案件。另方面,可以在现有服务网站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是可以在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站上增设在线和解项目,使得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网上直接交流协商,从而打开对话的大门是把电子金融纠纷纳入现有在线调解或在线仲裁机构受理业务的范围,并在法律上对相关程序进行规定。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国得到广泛适用,政府和有关企业必须合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促使金融消费者能信任并接受该争议解决方式。政府应该引导和支持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为的推行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交易安全和双方的隐私......”。
9、“.....我国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都开通了在线交易服务网站,但绝大部分只受理投诉业务,不能直接促使电子金融交易双方进行在线调解或在线仲裁。这是种单向的不完全的在线方式,难以对消费者的权益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此外,尽管消费者协会推出了都是通过立法来确认的法律定义法律地位法定程序等有关问题的。如欧盟年电子商务指令第条要求成员国的法律不应该妨碍消费者通过各种法院外途径包括电子方式解决纠纷。目前,我国有关电子金融方面的绝大部分立法都是些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政策,不仅缺乏权威性,而且几乎没有涉及电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此外,由于电子金融消费固有的特殊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也没有对电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要在我国顺利构建,必须先解决立法上的问题是完善现有站,些仲裁机构也开通了网上仲裁业务,但是,由于电子金融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加之法律未进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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