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天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第十条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第十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撤销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销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第十条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以下或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第条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销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第十条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以下或者非法获利倍以下。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以下。第十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是调整商标因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活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外国人外国企业以及商标事务所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章总则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打印版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依照商标法第十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第章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第十条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第十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打印版。第十条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有商标法第十条第项第项第项行为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第十条依照商标法第十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并收缴销毁。第十条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第十条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第章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第十条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应当撤回原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第十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第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或者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十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同种或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第十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天申请注册的,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厘米,不小于厘米。以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维形状的图样。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图样。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第十条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致。第十条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第十条共同申请注册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人为代表人。第十条申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有商标法第十条第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