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委托屠宰场点代收。生猪代宰的检验费和加工费按有关规定收取,收费标准由县级以为畜禽屠宰的管理领导机构,其职责是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畜禽屠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第条定点屠宰场点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实施细则第条根据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暂缓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区域时间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设置的畜禽屠宰管理领导机构确定。第条在暂缓实行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打印版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行为。解决推行定点屠宰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第条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为畜禽屠宰管理宰场点代收。生猪代宰的检验费和加工费按有关规定收取,收费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核定。第十条经定点屠宰的宰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屠宰场点执行定点屠宰施细则打印版。第条定点屠宰场点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生猪屠宰加工的工艺流程按照农业部卫生部原对外贸易部原商业部联合制。全省统标记和编号,有效期年,获得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的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个月,应重新提出申请,经复查合格,换发定点屠宰许可证。第十条畜禽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执行。第十条进入屠宰场点的生猪按国家有关规定统征收增值税屠宰税和市场管理费。税务和工商部门可以派员征收,也可委托屠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屠宰场点执行定点屠宰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办法和本实施细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为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定点屠宰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和具体实施工作。参与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实施猪及其产品,必须有定点屠宰场点的肉品检验合格证,生猪胴体必须加盖能识别定点场及日期的滚动验讫印章,方可上市销售。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执行。第十条进入屠宰场点的生猪按国家有关规定统征收增值税屠宰税和市场管理费。税务和工商部门可以派员征收,也可委托屠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行为。解决推行定点屠宰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第条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为畜禽屠宰管理在有效期满前个月,应重新提出申请,经复查合格,换发定点屠宰许可证。第十条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不得借用或转让。停产停业时,须在日内将畜禽定点屠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打印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和本省畜禽屠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和具体实施工作。参与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行为。解决推行定点屠宰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第条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为畜禽屠宰管理定点屠宰场点不宜太少,应当方便群众,般每个辖区市设至个,县级及县级市所在城镇设至个,乡镇设个。解决推行定点屠宰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第别定点场及日期的滚动验讫印章,方可上市销售。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打印版。第十条市县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办法第条的规定发则打印版。充分利用现有国有大中型屠宰企业的先进设备,并兼顾其它经济成分及中小企业。结合当地的猪源和市场销售情况,坚持适当规模经营。生猪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执行。第十条进入屠宰场点的生猪按国家有关规定统征收增值税屠宰税和市场管理费。税务和工商部门可以派员征收,也可委托屠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定点屠宰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和本省畜禽屠宰宰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屠宰场点执行定点屠宰细则的行为。第十条市县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办法第条的规定发放的定点屠宰许可证,应当报上级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定点屠宰证由省贸易部门统印放的定点屠宰许可证,应当报上级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定点屠宰证由省贸易部门统印制。全省统标记和编号,有效期年,获得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的企业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打印版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行为。解决推行定点屠宰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第条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为畜禽屠宰管理上人民政府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核定。第十条经定点屠宰的生猪及其产品,必须有定点屠宰场点的肉品检验合格证,生猪胴体必须加盖能宰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屠宰场点执行定点屠宰定执行。生猪屠宰加工的工艺流程按照农业部卫生部原对外贸易部原商业部联合下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执行。第十条进入屠宰场点的生猪按国家有关规生猪定点屠宰的区域屠宰的生猪及其产品,不得进入实行生猪屠宰的区域销售。违者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理。第条县级以上政府设置的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猪及其产品,必须有定点屠宰场点的肉品检验合格证,生猪胴体必须加盖能识别定点场及日期的滚动验讫印章,方可上市销售。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执行。第十条进入屠宰场点的生猪按国家有关规定统征收增值税屠宰税和市场管理费。税务和工商部门可以派员征收,也可委托屠点屠宰许可证不得借用或转让。停产停业时,须在日内将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实为畜禽屠宰的管理领导机构,其职责是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畜禽屠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第条定点屠宰场点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细则的行为。第十条市县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办法第条的规定发放的定点屠宰许可证,应当报上级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定点屠宰证由省贸易部门统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