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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格式:word 上传:2026-03-14 08:56:42
向社会公开,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第章立户分户第条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第十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户。第十条家庭户户主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般不能担任户主。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私街路巷胡同里弄号填写。行政区划名称填写基本格式为江苏省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南京市可不冠以省的名称省辖市所辖的县级市,填写时略去地级市名称,直接填写为江苏省县级市未被赋予单独行政区划代码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不得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填写,但具有户口管理权,已经公安部批准制作居民身份证印章版,且独立签发管理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除外。标准地名是指经有关部门审批命名的街路巷胡同里弄等。在冠以街路巷胡同里弄等名后,可并列小区名称。门楼详址城镇填写基本格式为幢栋楼座单元室号,幢栋楼座单元楼层户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平房不填写单元号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第十条公民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申报义务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第十条公安机关办理恢复申报中发现当事人户口注销证明登记信息与现申报身份信息不致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恢复户口。第节其他情形申报第十条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获准定居大陆的居民,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居民定居证,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办理申报户口登记手续。第十条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定居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对因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回其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页。第章户口迁移第十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第十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户口准入条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的户口准入条件。第十条本规定所指户口迁移分为市内迁移市外迁入迁出市外和大学生户口迁移种情形。市内迁移是指在省辖市市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公民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市外迁入是指公民户口从省辖市市区或者县市区范围以外迁入的户口登记。迁出市外是指公民户口从省辖市市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迁出的户口登记。大学生户口迁移是指大中专院校学生因入学毕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将户口迁入或者迁出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户口登记。第十条公安机关对道教寺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打印版实施以来,江苏公安机关尚未正式受理户口强迁业务。年月,现代快报记者也追踪过这问题,当时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细则仍在制定之中。月日的政风热线中,裴军副厅长请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人口支队副支队长于海霞对该问题进行了回应。于海霞表示,户口强迁属于江苏特有的惠民政策,是江苏省公安厅在前期和法院包括些大学行政法学专家沟通的基础上出台的。在具体实施中,究竟如何操作户口强迁,江苏省公安厅出面联系了政府法制办,包括东南大学和南京大学些法学教授,在多次会商后,制定了相应的执行细则,包括申请需要填写告知书和户口迁移通知书都做了明确。目前,该细则已经下发到各地市公安机关,相应的受理工作很快就能展开。而记者从南京玄武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获悉,目前他们已经开始受理这方面业务。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全文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限的,不予办理申报户口登记手续。第十条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获准取得中国国籍的公民,应当由本人持批准入籍证明,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第节申报项目登记第十条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姓氏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且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第十条申报户口登记的曾用名,应当填写公民曾经在公安派出所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第十条申报户口登记的民族,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第十条城镇居民住址填写基本格式为行政区划名称标准地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单位拥有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单位录聘用人员数量不少于人或者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定数量,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除本规定明确的出生申报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个单位般设立个单位集体户。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打印版。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规定第十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也就是说,户口老赖可被强制迁往社区集体户。不过,户口登记规定自年月日宣告死亡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被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第十条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宣告失踪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注销户口。第十条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死亡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同时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第十条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本规定第十条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应当由本人持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向原户口注销地理规定打印版。标准地名是指经有关部门审批命名的街路巷胡同里弄等。在冠以街路巷胡同里弄等名后,可并列小区名称。门楼详址城镇填写基本格式为幢栋楼座单元室号,幢栋楼座单元楼层户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平房不填写单元号农村填写基本格式为组社自然村号,门楼编制方法与城镇致的,与城镇居民住址的填写相同。城镇集体户口居民住址填写参照上述格式填写,不得以单位名称填写。第十条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般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不能确定祖父户口登记地的,随父亲或者母亲籍贯确定。弃婴如果籍贯不详的,应当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第十条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时,应当对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进行逐项核对,有的,当场要求更正确认无误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申请异地恢复户口的,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并报恢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现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第十条公民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申报义务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第十条公安机关办理恢复申报中发现当事人户口注销证明登记信息与现申报身份信息不致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恢复户口。第节其他情形申报第十条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获准定居大陆的居民,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居民定居证,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超过规定时户口协管员经县级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协管资格的,可以协助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户口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第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登记管理事项相关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第章立户分户第条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第十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户。第十条家庭户户主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般不能担任户主。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私,当时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细则仍在制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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