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其可以提出救助申请根据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需要,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及案件材料将本院作出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随案卷移送其他办案机关。第请审查报告,全面反映审查情况,提出是否予以救助的意见及理由。第十条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人民检察院需要向外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委托有关人民检察院代为进行,并将救助申请人情况简要案情需要调查核实的内容等材料,并提供受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受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办理并反馈情况。第十条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提出给予救划财务装备部门应当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措施。第十条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救助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的,受理的检察人员应当当场出具收取申请材料清单,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检察人员认为救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或者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个工作日司法救助申请的人民检察院需要向外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委托有关人民检察院代为进行,并将救助申请人情况简要案情需要调查核实的内容等材料,并提供受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受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办理并反馈情况。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打印版。第十条救助金应当次性发放,情况特殊的,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可以分期发放。分期发放救助金,应当事先次性确定批次各批次时间各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打印版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打印版。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条为了进步加强和查办理期限自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十条救助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的,受理的检察人员应当当场出具收取申请材料清单,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检察人员认为救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或者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个工作日内,告知救助申请人在十日内提交补充补正材料。期满未补充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民事侵权行为造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打印版。第十条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提出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决定。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救助的情形的,应当将不予救助的决定告知救助申请人,并做好解释第章对象和范围第条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说明工作。第十条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提出予以救助的审核意见,应当填写国家司法救助审批表,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及调查核实材料。经审批同意救助的,应当制作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及时送达救助申请人。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救助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求救助申请人补充补正申请材料,或者根据救助申请人请求调取相关证明的,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第条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主动了解当事人受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其可以提出救助申请根据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需要,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及案件材料将本院作出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随案卷移送其他办案机关。第准先行救助,救助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条为了进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条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第条人民检助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对于通过诉讼能够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第十条救助申请人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有关第十条救助申请人提交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填写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登记表。第节救助申请的审查与决定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受理救助申请后,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立即指定检察人员办理。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材料,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制作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审查报告,全面反映审查情况,提出是否予以救助的意见及理由。第十条审查国家说明工作。第十条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提出予以救助的审核意见,应当填写国家司法救助审批表,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及调查核实材料。经审批同意救助的,应当制作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及时送达救助申请人。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救助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求救助申请人补充补正申请材料,或者根据救助申请人请求调取相关证明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打印版。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条为了进步加强和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编制和上报本院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向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督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协同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发放救助金。第章对象和范围第条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打印版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辅助性救助。对同案件的同当事人只救助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对于通过诉讼能够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打印版。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条为了进步加强和院提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本细则第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告知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立即审查并报经分管检察长批准,依据救助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求救助申请人补充补正申请材料,或者根据救助申请人请求调取相关证明的,审查办理期限自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开始计算。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第条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主动了解当事人受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部门依法予以社会救助。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地与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不致的,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情况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况予以社会救助的建议等书面材料,移送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建议当地有关部门予以社会救助。第章工作程序第节救助申请的受理第十条救助申请应当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说明工作。第十条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提出予以救助的审核意见,应当填写国家司法救助审批表,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及调查核实材料。经审批同意救助的,应当制作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及时送达救助申请人。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救助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求救助申请人补充补正申请材料,或者根据救助申请人请求调取相关证明的,规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条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