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典当行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典当,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当户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在调查侦查典当行违法犯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第十条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
2、“.....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款所列证明文件。第十条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个月。第十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第十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十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弹药......”。
3、“.....第十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对外投资。第十条典当行收当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对同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4、“.....注册资本不足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万元。注典当管理办法细则打印版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隐瞒真实经营情况,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避税收与监管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项,第十条第项或者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条第项的规定,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设立典当行......”。
5、“.....第十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对外投资。第十条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第章当票第十条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十条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典当行机构名称及住所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估价金额当金数额利率综合费率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当户须知。第十条典当行和当户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者质押给第人。第十条典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行进行年审。具体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审后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6、“.....具体办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第章罚则第十条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第十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项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项或者第十条第项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或者第十条第款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款所列证明文件。第十条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7、“.....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个月。第十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第十条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典当管理办法细则打印版。第十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终止经营的典当行应当予以公告,并报年月日起施行。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号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号令同时废止。典当行业的社会功能在典当实践中,当户可以借助典当融资。无论当户是否回赎当物,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都是显而易见的。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既可以独立发挥作用,也可以与典当的其他功能起发挥作用。钱物互换的法律本性决定资金融通功能是典当首要的社会功能。在质押当中,当物动产权利凭证或证书的保管功能,方面来自于赎当时典当双方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以及履行自身义务的需要......”。
8、“.....当然,在抵押当中,当物的保管功能并未体现出来。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作用,要么与典当的其他功能同时发挥,要么先于典当的其他功能而发挥。当户借助典当融资,在不能回赎或不愿回赎当物而出现死当时,典务部备案。第章经营范围第十条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第十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十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弹药......”。
9、“.....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或者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典当行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典当,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当户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在调查侦查典当行违法犯登记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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