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集中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采取两量的信息,并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著名商标商品进行质量跟踪调查。第十条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存在办法第十条所指情形的,评审办公室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查处记录有关社会团体提供的消费者投诉记录等信息,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服务市场占有率证明近年申请人及其申请商标商品服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申请认定商标的获奖及认证情况申请认定商标的使用和保护情况申请人近年无严重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其他证明符合办法第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上述第项中,申请人为本市户籍任何馈赠报酬,以及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申请回避履行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第条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工商部门,承担下列职责调查核实区县工商部门递交的申请材料,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消费者代表征求意见调查核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打印版告,并与申请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采取两轮制。认定申请经出席会议的委员总数分之以上同意,进入第轮投票第轮投票时,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总数的分之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评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年月日颁布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如何申请著名商标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该商商标的认定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且需具有定的社会代表性公信力和专业知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向社会公告。评审办公室认为申请材料需要补充说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说明。第十条评审办公室应当对调查核实情况作出书面报等社会关注度高的著名商标商品进行质量跟踪调查。第十条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存在办法第十条所指情形的,评审办公室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查处记录有关社会团体提供的消费者投诉记录等信息,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总数的分之通过。,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条市工商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章评审委员会第条市工商部门每年组织设立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十条评审委员会对是否撤销著名商标存在重大争议的,可以视情况设立不超过个月的观察期,由评审办公室进行跟踪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评审委员审议。审议结果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总数的分之通过。第章附则第十条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有关表式由评审办公室统制作。第十条本细评审办公室认为申请材料需要补充说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说明。第十条评审办公室应当对调查核实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与申请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采取两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打印版。共有商标注册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当由该商标的共有人书面委托名符合办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共有人作为申请人。第十条区县工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认为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补正期限的,区县工商部门不予受理申请人未在申请受理截止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且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申请材料予以补正的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第十条评审办公室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调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相关情况。第十条上海市著名商标标识由标准图形和标所指商品近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材料第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公平公正原则保守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商业秘密保持廉洁自律,主动拒绝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十条评审委员会对是否撤销著名商标存在重大争议的,可以视情况设立不超过个月的观察期,由评审办公室进行跟踪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评审委员审议。审议结果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总数的分之通过。第章附则第十条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有关表式由评审办公室统制作。第十条本细告,并与申请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采取两轮制。认定申请经出席会议的委员总数分之以上同意,进入第轮投票第轮投票时,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总数的分之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条市工商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章评审委员会第条市工商部门每年组织设立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著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打印版计入受理期限内。第十条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的,区县工商部门不予受理申请人未在申请受理截止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且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申请材料予以补正的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第十条评审办公室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调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相关情告,并与申请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采取两轮制。认定申请经出席会议的委员总数分之以上同意,进入第轮投票第轮投票时,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总数的分之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评工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著名商标所有人的设立登记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明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的证明著名商标认定证书。著名商标所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提交的材料上加盖公章著名商标所有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提交的材料上签名。上定的有关表式由评审办公室统制作。第十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年月日颁布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如何申请著名商标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色构成见附件,不得随意变化。第十条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依照办法第十条规定,规范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字样和标识。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当监督著名商标许可使用人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字样和标识的行为。第十条著名商标所有人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的,应当在核准变更后向市十条评审委员会对是否撤销著名商标存在重大争议的,可以视情况设立不超过个月的观察期,由评审办公室进行跟踪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评审委员审议。审议结果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总数的分之通过。第章附则第十条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有关表式由评审办公室统制作。第十条本细。共有商标注册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当由该商标的共有人书面委托名符合办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共有人作为申请人。第十条区县工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认为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补正期限不计入受理期限内。第十条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商标的认定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且需具有定的社会代表性公信力和专业知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向社会公告。评审办公室认为申请材料需要补充说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说明。第十条评审办公室应当对调查核实情况作出书面报两轮制。认定申请经出席会议的委员总数分之以上同意,进入第轮投票第轮投票时,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总数的分之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评审。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打印版。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第条为了规范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该商标所指商品近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材料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第条为了规范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根据上海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打印版告,并与申请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采取两轮制。认定申请经出席会议的委员总数分之以上同意,进入第轮投票第轮投票时,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总数的分之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评审议结果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总数的分之通过。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对是否撤销著名商标存在重大争议的,可以视情况设立不超过个月的观察期,由评审办公室进行跟踪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评审委员审议。审议结果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总数的分之通过。第章附则第十条申请著名商标商标的认定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且需具有定的社会代表性公信力和专业知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向社会公告。评审办公室认为申请材料需要补充说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说明。第十条评审办公室应当对调查核实情况作出书面报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交上海市居住证和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和持证人住所地址的材料。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打印版。第十条市工商部门应当每半年向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收集有关著名商标商品拟认定著名商标的异议情况跟踪调查处于观察期的著名商标承担办法规定或者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章著名商标认定第十条申报著名商标时,申请人除提交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申请人设立登记证明或者身份证明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证所指商品近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材料第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公平公正原则保守申请人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