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包括现状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是指已经依法批准建成的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界线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打印版。第十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对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责令限期迁出。第十条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保护城市绿线举报奖励制度并向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大会备案属于级保护绿地的,应当报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中,竣工验收前申请调整的,由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绿地率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附属绿化工程现状确定竣工验收后申请调整的,由产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涉及居住区的,报批前还应当经本小区业主大会同意地的绿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城市绿地保护目录应当按照保护等级编制。本市城市绿地分为下列个保护等级万绿园人民公园金牛岭公园白沙门公园世纪公园等占地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为级保护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占地面积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绿地为级保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为级保护绿地。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前款所称城市绿线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打印版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该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称市人大会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条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本市园林绿化目标和规划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查询和监督。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绿线控制图则,编制分期实施计划,完成规划绿地建设。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应当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第十条禁止非法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打印版。第十条现有公园按照现状用地范围划定城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作为保护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设施建设规划绿线作为控制线,绿线范围内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不得改作他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法律性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属办法地位,办法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法令条例或进行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提出具体规定的法规性公文。该办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第条市园林绿化行政,由产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涉及居住区的,报批前还应当经本小区业主大会同意。第十条现有公园按照现状用地范围划定城市绿线,规划公园按照规划用地范围划定城市绿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性质的公园绿地依法办理有关产权证书。第十条道路绿地海岸带防护绿地江河两岸绿地和水库周边绿地等划定绿线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属绿地为级保护绿地。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前款所称城市绿线的调整,是指因减少绿地面积改变绿地使用性质或者占用绿地等情形致使城市绿地发生变化,城市绿线需要重新划定的行为。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情形,确需调整城市绿线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属于级保护绿地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议案,报市人大会审议决定属于级保护绿地的,由市园林绿当会同规划土地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在本办法施行前编制城市绿地保护目录,按照规定划定保护绿地的绿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土地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绿线范围内已建成绿地和规划预留绿地登记造册,编制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控制图则,建立数据库,并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海岸带海防林带江河两岸红树林保护区地质公园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林地水库周围饮用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沿线两侧等的绿地控制线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包括现状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城乡规划园林绿化等其他法律法规己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城市绿线的概念城市绿线的概念城市规划般有线,其中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绿线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城市绿线的违法行为。第十条园林绿化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该规划报市人大会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未对绿线,规划公园按照规划用地范围划定城市绿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性质的公园绿地依法办理有关产权证书。第十条道路绿地海岸带防护绿地江河两岸绿地和水库周边绿地等划定绿线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土地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在本办法施行前编制城市绿地保护目录,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当会同规划土地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在本办法施行前编制城市绿地保护目录,按照规定划定保护绿地的绿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土地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绿线范围内已建成绿地和规划预留绿地登记造册,编制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控制图则,建立数据库,并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该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称市人大会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条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本市园林绿化目标和规划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城乡规划园林绿化等其他法律法规己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城市绿线的概念城市绿线的概念城市规划般有线,其中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分为现状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打印版线。城市绿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作为保护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设施建设规划绿线作为控制线,绿线范围内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不得改作他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法律性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属办法地位,办法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法令条例或进行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提出具体规定的法规性公文。该办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该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称市人大会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条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本市园林绿化目标和规划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十条的规定,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经营性开发或者建设与保护绿地功能无关的其他设施的,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并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擅自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留绿地划定城市绿线,或者未将依法划定的城市绿线向市人大会备案和向社会公布的未编制或者未向社会公布城市绿地保护目录城市绿线控制图则的违反本办法规定调整城市绿线和批准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或者接到市民举报,未依法查处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擅自在城建成的各类绿地和规划预留绿地划定城市绿线,或者未将依法划定的城市绿线向市人大会备案和向社会公布的未编制或者未向社会公布城市绿地保护目录城市绿线控制图则的违反本办法规定调整城市绿线和批准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或者接到市民举报,未依法查处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十条违反本办法当会同规划土地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在本办法施行前编制城市绿地保护目录,按照规定划定保护绿地的绿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土地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绿线范围内已建成绿地和规划预留绿地登记造册,编制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控制图则,建立数据库,并通过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