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十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人民政罚款。违反本办法第条第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条第十项规定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元罚款。第十条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十项规定的......”。
2、“.....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条第项规定,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搬出,居住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地下空间使用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违法行为人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第十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区县人民防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打印版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打印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第十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年,期限届满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
4、“.....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的其他文件。使用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日内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第十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建设房屋安全生产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打印版。第十条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5、“.....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十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第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条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第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第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
7、“.....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第十条使用普通地下室,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打印版。地下空间不具备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或者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应当责令居住使用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十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8、“.....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打印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全检查合格证明。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使用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日内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第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打印版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
9、“.....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打印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核定人数的具体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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