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和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其他需要专项稽查的内容。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并按照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没有载明预审后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不得限制达到资格预审标准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北京市招标投标办法打印版。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般由下列部分组成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并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通过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任和方法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没有载明预审后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不得限制达到资格预审标准的投标人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条第款规定情形之的,应当予以更换。第十条评标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主体经营主体以及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的,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北京市招标投标办法打印版金拨付。第十条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以上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项目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条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在与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并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通过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违法行为处理结果记录。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本条例规定。第十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第十条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书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者提供服务时间图纸或者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国际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投标文件使用多种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不同文本之间有歧义的,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条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总额编制招标文件。第十条招标项目设臵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本条例规定。第十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第十条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第十条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形式审查标底。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项目般不设臵标底。第十条招标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或者以不合理的地域行业所有制等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第十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投标的,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接到通知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返还其投标保证金。第十条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十条投标人不得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向招标第十条本市对地方重点项目和第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场馆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专项稽察。专项稽察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投标当事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和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其他需要专项稽查的内容。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合同后,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条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十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章监督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协调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第十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任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事项,不得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事项的自主权。第十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采取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成立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有权调取和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北京市招标投标办法打印版。北京市招标投标办法第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咨询服务。第十条招标人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家或者本市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第十条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并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并按照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形式审查标底。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项目般不设臵标底。第十条招标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或者以不合理的地域行业所有制等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第十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投标的,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接到通知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返还其投标保证金。第十条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十条投标人不得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向招标金拨付。第十条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以上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项目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条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在与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投标人和其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