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以本办法为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请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发给生育证明。对计划外怀孕而外避的育龄人员,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工作,中止其妊娠,并落实节育措施。第章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第十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外来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检查计划生育情况,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第十条对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经说服教育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用工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停止承包租赁合同......”。
2、“.....中止妊娠后如数归还。第十条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单位必须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乡定的外来育龄人员在申请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之前,必须在到达现居住地十天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第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落实节育措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第十条对招用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育龄人员的单位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流程。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信息。切实简化办证流程。第,进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第,实行次性告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3、“.....第,限时办结。对于办理第个子女生育服规定办妥手续。第十条对申请外出承包施工经营而未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和不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的育龄人员,公安工商劳动城乡建设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律不予办理外出经营务工等各种手续。第十条流动人口的生育申请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发给生育证明。对计划外怀孕而外避的育龄人员,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配合做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以本办法为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
4、“.....应当核查外来育龄人员所持的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第十条对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外来育龄人员,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暂住证务工许可证营运证船员证采伐证采矿证营业执照驾驶执照等各种证照任何单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第,限时办结。对于办理第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时限,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位和个人不得录用聘用雇用,也不得为其办理租赁经营买房手续。第十条对没有责任书的外出承包施工经营单位......”。
5、“.....第十条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单位必须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确定专人负责所属外出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在承包施工经营单位工作的需要领证的育龄人员外出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条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居住在本辖区内跨县市区的外来流动人口收取计划生育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另行制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以本办法为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第十条依照本办法收取的罚款和没收的非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同级财政。第十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
6、“.....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章考核与经费第十条各级人民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章考核与经费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年度考核。第十条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按计划外出生数计入指标考核对外来个月以上而计划外生育的,现居住地按计划外出生数计入工作考核。第十条流动人口的节好工作,中止其妊娠,并落实节育措施。第章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第十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外来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检查计划生育情况,督促育龄人员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为他们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并建立计划生育档案......”。
7、“.....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条位和个人不得录用聘用雇用,也不得为其办理租赁经营买房手续。第十条对没有责任书的外出承包施工经营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承包施工经营手续。第十条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单位必须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确定专人负责所属外出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在承包施工经营单位工作的需要领证的育龄人员外出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条流程。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信息。切实简化办证流程。第,进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第,实行次性告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第,限时办结......”。
8、“.....也不得为其办理租赁经营买房手续。第十条对没有责任书的外出承包施工经营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承包施工经营手续。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居住在本辖区内跨县市区的外来流动人口收取计划生育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另行制定。第章附则第十条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年度考核。第十条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按计划外出生数计入指标考核对外来个月以上而计划外生育的,现居住地按计划外出生数计入工作考核。第十条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本人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流程。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解释说明......”。
9、“.....第,进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第,实行次性告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第,限时办结。对于办理第个子女生育服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辖区内居住的现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有生育能力的。第条各级人民政府统领导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起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项重要内容。第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查验证明对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或者计划生育证明不完备的......”。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