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文库

返回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

格式:word 上传:2025-10-17 21:23:52
卫生设施,应由原建设单位负责改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在进行新区建设或旧区改造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用于环境卫生和处理城市生活废弃物所需的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贮存设施及中转站洒水车供水站环境卫生工作用房等环境卫生配套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环境卫生设施要与其他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条城市道路两侧居民住宅区单位生活区和人流密集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居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容环境卫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制定出适合本市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市容环卫机构健全,环卫经费落实。有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包括处理场建设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卫生监测和运行管理等文件资料。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组清扫保洁率达,做到夜间清扫,白天保洁。质量良好,其中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城区垃圾容器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责任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百元至千元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和市容环卫监察人员或者阻挠其履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即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收入,律上交同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居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监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的执法素质。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环卫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环卫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市容环卫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市容环卫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市容环卫事业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以任务量核拨,预算包干,超支不补,增收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共厕所。第十条城市中的主要街道广场的环境卫生,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其管理部门的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或人员负责。居住区小街小巷和里弄等地方的环境卫生,由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第十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道树电杆建筑物设施上任意设置张贴涂写刻画各种标语广告和其他张贴品。第十条在城市道路广场建筑物设施处搭建彩牌楼张挂横幅装饰其他标志,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第十条商店名牌标志各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第十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责任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百元至千元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和市容环卫监察人员或者阻挠其履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即时开具行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果壳箱公共厕所和化贮粪池。多层和高层建筑还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贮存设施和修建环境卫生清运车辆通道。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迁移和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同意后,先建后拆或者原地复建。第十条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按规定定期保洁维修更新。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待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的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造改造,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造改造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减量化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汽车首本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类标准,整个城市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北纬度以北和以前的城市,水冲式公厕普及率分别和。,街道路面平整,路过沟渠畅通,无污水坑凹,无残墙断壁,无垃圾法土暴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及随地吐痰现象沿街单位门前包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设置合理,图案规范完整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积极推行灯光亮化工程,沿街电讯线造,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造改造公共厕所。第十条城市中的主要街道广场的环境卫生,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其管理部门的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或人员负责。居住区小街小巷和里弄等地方的环境卫生,由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第十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容环境卫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制定出适合本市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市容环卫机构健全,环卫经费落实。有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包括处理场建设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卫生监测和运行管理等文件资料。环卫设施设备暴露少城区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基本消除裸露地面,主要街道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景点,建成批花园式单位。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好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占道经营。,卫生制度落实。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米,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无遗洒滴漏职工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工地设置的临时厕所经常保持清洁。抽查对象主次干道第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设计,不得阻挠施工。新建或者改建环境卫生设施的,必须有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参与规划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环境卫生设施,应由原建设单位负责改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在进行新区建设或旧区改造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用于环境卫生和处理城市生活废弃物所需的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贮存设施及中转站洒水车供水站环境卫生工作用房等环境卫生配套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环境卫生设施要与其他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条城市道路两侧居民住宅区单位生活区和人流密集地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道树电杆建筑物设施上任意设置张贴涂写刻画各种标语广告和其他张贴品。第十条在城市道路广场建筑物设施处搭建彩牌楼张挂横幅装饰其他标志,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第十条商店名牌标志各种广告宣传横幅,应当做到文字正确书写规范,并保持整洁醒目。路名牌楼房幢号牌和门牌应保持整洁醒目。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设摊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摆设摊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瞻的车辆,应清洗后,方可驶入市区。第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操作使用的垃圾粪便运输车船以及专用码头堆场转运站处理场进城车辆清洗站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实行统规划和管理。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各类化粪池贮粪池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统管理,各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自行清理,也可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定期有偿清理。第十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向市容环卫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收入,律上交同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第十条对违反条例和办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由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第十条城市市
下一篇
温馨提示:手指轻点页面,可唤醒全屏阅读模式,左右滑动可以翻页。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doc预览图(1)
1 页 / 共 17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doc预览图(2)
2 页 / 共 17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doc预览图(3)
3 页 / 共 17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doc预览图(4)
4 页 / 共 17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doc预览图(5)
5 页 / 共 17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doc预览图(6)
6 页 / 共 17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doc预览图(7)
7 页 / 共 17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doc预览图(8)
8 页 / 共 17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doc预览图(9)
9 页 / 共 17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doc预览图(10)
10 页 / 共 17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doc预览图(11)
11 页 / 共 17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doc预览图(12)
12 页 / 共 17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doc预览图(13)
13 页 / 共 17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doc预览图(14)
14 页 / 共 17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doc预览图(15)
15 页 / 共 17
预览结束,还剩 2 页未读
阅读全文需用电脑访问
温馨提示 电脑下载 投诉举报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DOC PPT RAR 精品 全部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word文档,建议你点击DOC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
换一批

搜索

客服

足迹

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