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规定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打印版。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打印版。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2、“.....修改时亦同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3、“.....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年年年年年类会计档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
4、“.....预算计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施行后......”。
5、“.....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打印版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6、“.....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解散或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7、“.....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打印版。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的单位统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
8、“.....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打印版。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打印版。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9、“.....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年年年年年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会计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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