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有关法定职责时,应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掌握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并依法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法律责任,并记入其信用记录。第章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第十条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市信用中心和信息提供主体应当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保密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法不得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开放和披露。第十条根据本办法规定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将授权查询信息政府内部应用信息提供给第方使用。第十条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和市信用中心应当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对市信用平台中信息录入删除更改查的情况,列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考核的内容......”。
2、“.....异议标注期间,信息主体可以提出撤销异议标注申请,市信用中心应当在收到异议标注撤销申请后撤销标注。第十条信息主体在其失信信息公开和查询有效期内,纠正其失信行为减轻或者消除不良行为后果的,可以向市信用中心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市信用中心应当予以书面确认,并应当及时采集修复后的信息,将原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关信息主体存在本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信用中心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信用中心收到举报后应当告知信息主体。所举报的失信行为经核实真实有效的,录入该信息主体的信用记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信用中心应当对举报人信息做好严格保密工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恶意举报行为,经查实属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记入其信用记录......”。
3、“.....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有关法定职责时,应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掌握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并依法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者参考依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确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联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进行汇总,编制并公布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目录。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和管理,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具体协商确定。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公共信用是什么公共信用就是政府信用,是指社会为了帮助政府成功实现其各项职能而授予政府的信用,其核心是政府的公债。政府信用是社会公众对个政府守约重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的评价,是在政治委托代理关系中产生的代理人信用,反映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4、“.....也同样强调言行的客观后果,考量政府行为对公众和社会的影响,同时又不得不顾及公众和的信任度。政府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个主要内容,也同样强调言行的客观后果,考量政府行为对公众和社会的影响,同时又不得不顾及公众和社会对其看法和态度。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打印版。授权查询信息,指经信息主体的授权可以查询的信息。政府内部应用信息,是指不得擅自向社会提供,仅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和使用的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等级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会同信息提供主体在公共信用信为之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规定归集公共信用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越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5、“.....第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公共信用信息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法不得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开放和披露。第十条根据本办法规定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将授权查询信息政府内部应用信息提供给第方使用。第十条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和市信用中心应当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对市信用平台中信息录入删除更改查询,以及进行异议举报和修复处理等,应当如实记录实施该行为的人员日期原因内容和结果等日志信息,并长期保存。对经授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管部门予以警告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6、“.....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第十条法院检察院在行使司法职权中产生和掌握的信息主体的失信信息的归集授权查询信息,指经信息主体的授权可以查询的信息。政府内部应用信息,是指不得擅自向社会提供,仅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和使用的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等级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会同信息提供主体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中予以明确。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有关法定职责时,应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掌握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并依法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有规定的除外。期限届满,市信用中心应当将该信息从公开和查询界面删除,转为档案保存......”。
7、“.....第十条公共信用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代码管理,自然人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其识别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统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其识别代码。第十条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会同信息提供主体,每年度编制并公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包括归集内容归集格式提供周期提供方式开放等级等。第十条信息提供主体应当按照公共信用共信用信息,并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负责。第十条禁止归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未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不得采集其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等信息。第章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第十条公共信用信息按照其开放等级进行分类应用。开放等级分为以下类社会公开信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或者政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公开的信息。授权查询信息在专门服务窗口查询,查会对其看法和态度......”。
8、“.....异议标注期间,信息主体可以提出撤销异议标注申请,市信用中心应当在收到异议标注撤销申请后撤销标注。第十条信息主体在其失信信息公开和查询有效期内,纠正其失信行为减轻或者消除不良行为后果的,可以向市信用中心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市信用中心应当予以书面确认,并应当及时采集修复后的信息,将原始失信记录转为档案保存。信用修复的具体规定由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第十条管部门予以警告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信息主体授权证明获取信息的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向第方提供授权查询信息的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手段破坏信用平台的采取复制下载截留等手段非法获取公共信用信息的非法出售公共信用信息的其他危害信用平台安全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9、“.....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有关法定职责时,应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掌握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并依法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者参考依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确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联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进行汇总,编制并公布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目录。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违法行为。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第十条法院检察院在行使司法职权中产生和掌握的信息主体的失信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具体协商确定。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公共信用是什么公共信用就是政府信用,是指社会为了帮助政府成功实现其各项职能而授予政府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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