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第十条证券公司取得保荐机构资格后,应当持续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的条件。保荐机构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不再具备第条规定其他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可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第十条个人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后,应当持续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项第项和第项规定的条件。保荐代表人被吊销注销证券业执业证书,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不再符合其他条件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然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臵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人,其中最近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人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人最近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报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关于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决议公司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情况的说明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及执行情况的说明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的建立情况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十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臵分工及人员配臵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第十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第十条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持续督导期届满而免除或者终止。第章保荐业务规程第十条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证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整体质量。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发行规模达到定数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相关承诺事项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保荐机构提交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打印版保荐机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在发行保荐书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应当不予保荐,已保荐的应当撤销保荐。第十条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十条保荐机构应当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发行人为证券发行上市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其专业能力存在明显缺陷的,可以向发行人建议更换。第十条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应当主动与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第十条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应当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报告个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和学历学位证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证券业执业证书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及最近年内担任本办法第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的工作情况说明保荐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其中应当说明申请人遵纪守法业务水平组织能力等情况保荐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打印版。第十条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保荐机构应当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在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函新任职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条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年度执业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年度执业情况的说明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检查情况的说明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年度考核评定情况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保荐机构对年度执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证券发行前,发行人不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责任。第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进行自律管理。第章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第条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臵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人,其中最近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人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人最近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报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关于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决议公司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治理和的注册登记事项包括保荐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保荐代表人的任职机构职务保荐代表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第十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第十条保荐代表人从原保荐机构离职,调入其他保荐机构的,应通过新任职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变更登记申请报告证券业执业证书保荐代表人出具的其在原保荐机构保荐业务交接情况的说明新任职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新任职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条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年度执业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年度执业情况的说明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情况的说明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及执行情况的说明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的建立情况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十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臵分工及人员配臵情况的说明十研究销售等后台支持部门的情况说明十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其简历十证券公司指定联络人的说明十证券公司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全体董事签字十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条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年内在本办法第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诚实守信,品行良第十条证券公司和个人应当保证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第十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