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补充由于我国立法层级及形式多种多样,名称繁多包括法条例办法规定等,当前对规范性文件无权威解释和界定,初学者对规范性文件知半解,这样很难区别实践中什么是规范性文件。通俗理解规范性文件就是由行政机关发布的对领域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立法行为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规地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日起日内依照前条规定报送备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打印版。第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违反本规定第条第条第十条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打印版民政府予以改变或者撤销,或者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后,直接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不同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有矛盾的,由对制定机关具有共同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协调致的,由有关部门限期修改协调不致的,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除了本法第十十十及十条的规定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补充由于我国立法层级及形式多种多样,名称繁多包括法条例办法规定等,当前对规范性文件无权威解释和界定,初学者对规范性文件知半解,这样很难区别实践中什商的问题,应当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组织论证和复核。第十条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发现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的,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其设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依据不充分的,提出改正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在限期内不改正的,报请本级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本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的行政需求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查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下统称所属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第条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第十条接受抄送的机关认为抄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有矛盾的,应当向制定机关或者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和法律责任依据不充分的,提出改正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在限期内不改正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改变或者撤销,或者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后,直接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不同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有矛盾的,由对制定机关具有共同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协调致的,由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书面答复办理结果。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申请复核对作出的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日内书面回复意见。第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第条,于每年月日前将本机关上是规范性文件。通俗理解规范性文件就是由行政机关发布的对领域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立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两上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报送。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民政府予以改变或者撤销,或者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后,直接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不同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有矛盾的,由对制定机关具有共同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协调致的,由有关部门限期修改协调不致的,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条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履行下列职责要求报送机关补充报送有关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报送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或作出解释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争议和协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打印版修改协调不致的,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形式不规范或者存在技术性问题的,责令制定机关限期处理。审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有违法或者不当规定,继续执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其改正之前,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作出暂停执行该规范性文件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决民政府予以改变或者撤销,或者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后,直接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不同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有矛盾的,由对制定机关具有共同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协调致的,由有关部门限期修改协调不致的,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争议和协商的问题,应当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组织论证和复核。第十条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发现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的,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其设定的权利义第条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和本规定执行。第十条接受抄送的机关认为抄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有矛盾的,应当向制定机关或者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备查。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打印版。第十条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履行下列职责要求报送机关补充报送有关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报送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或作出解释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涉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形式不规范或者存在技术性问题的,责令制定机关限期处理。审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有违法或者不当规定,继续执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其改正之前,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作出暂停执行该规范性文件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决定。第十条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改正意见的,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自行商的问题,应当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组织论证和复核。第十条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发现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的,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其设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依据不充分的,提出改正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在限期内不改正的,报请本级人制工作机构提出书面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接到书面意见或者建议,应当核实并给予答复确有问题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改正,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按本规定第十条处理。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打印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书面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接到书面意见或者建议,应当核实并给予答复确有问题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改正,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按本规定第十条处理。第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打印版民政府予以改变或者撤销,或者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后,直接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不同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有矛盾的,由对制定机关具有共同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协调致的,由有关部门限期修改协调不致的,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规定第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下统称所属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定时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