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第十条由于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第十章违约责任第十条如果任何方未及时缴纳第十条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则每拖欠个月该方即应支付相当于出资额的违,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第章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第十条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注合营各方也可结合实际,依法对上述事项在合同中作细化表述......”。
2、“.....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第十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照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章职工第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司和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应与本合同同时草签。第章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第十条合资公司和公司就使用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第十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内销部分占。第十条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第十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由合资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
3、“.....由合资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第章董事会第十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十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次会议,监事可批准,合同任何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方。如果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方,则另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方的条件。另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第十条抵押和担保未经董事会致同意,任何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第章合资双方的责任第十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写......”。
4、“.....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章适用法律第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在具体问题上如果没有业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可适用,则可参考国际惯例办理。第十章争议的解决第十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或,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第十章工会第十条工会的任务为略保护法律规定的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资公司安排由投资者自行确定第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第十条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人,副总经理人......”。
5、“.....第十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第十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纳第十条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则每拖欠个月该方即应支付相当于出资额的违约赔偿金。如逾期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十条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
6、“.....第十章不可抗力第十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第十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和应诉。第十条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十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第十条合营公司解散后,其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第十章争议的解决第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
7、“.....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公司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合营各方同意在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的仲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章适用法律第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在具体问题上如果没有业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可适用,则可参考国际惯例办理。第十章争议的解决第十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或,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第十章工会组织第十章第十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8、“.....第十条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合同的修改需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第十条本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第十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规定若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符的,均以后者为准。第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合营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年月日注意所有签名应同时在签字处打印出签名人姓名。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模板打印版。第十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十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十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应按可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清算。第十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第十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
9、“.....第十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第十条由于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第十章违约责任第十条如果任何方未及时缴纳第十条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则每拖欠个月该方即应支付相当于出资额的违保护法律规定的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资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参加调解职工与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等。第十条工会代表有权就职工的奖励处罚解聘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同经营管理机构协商。第十条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合资公司应每月依法拨交按公司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作为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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