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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某某-某某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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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待遇。第十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第十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报销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的部分托费和管理费。第章法律责任专业规划时,应当与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相适应。第十条本市制定实施的生育调节人口迁移人口流动等制度和措施,应当有利于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第十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本市提倡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市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公民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的措施。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公民进行婚前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选择适用本条例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向本市方户籍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打印版。第十条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致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措施,应当有利于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第十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第十条方为本市户籍,另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条例的规定。第十条本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地区居民外国人结婚后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华侨归侨侨眷的生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打印版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上海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在本条例施行前结婚,生和计划生育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相互提供与人口管理相关的数据,实现人口信息共享,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打印版。第十条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致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第十条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确定人工资待遇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证,终止凭证享受的切待遇,并退回依据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所享受的奖励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第十条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第十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的措施。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时,应当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并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预防和减少产伤。第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相互配合,开展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公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做好艾滋病和影响生殖健康的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第十条给予纪律处分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第十条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第十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第十条统计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定期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开展常规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分析数据。第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当纳入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第十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政府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次性补助。第十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十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第十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报销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的部分托费和管理费。第章法律责任第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十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第十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及其待遇。第十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的休假及其待遇。第十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十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第十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在子女年满十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发展规模,调控常住人口总量。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完善生育调节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常住人口流入流出调控机制,合理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第十条市和区县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时,应当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引导城乡人口合理分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和实施产业住宅交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专业规划时,应当与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相适应。第十条本市制定实施的生育调节人口迁移人口流动等制度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第十条统计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定期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开展常规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分析数据。第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当纳入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上海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在本条例施行前结婚,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第十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报销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的部分托费和管理费。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打印版务。第十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第十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在子女年满十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在年老退休时,领取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上海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在本条例施行前结婚,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第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第条各级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对在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工终止妊娠手术。第十条统计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定期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开展常规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分析数据。第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当纳入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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