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年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年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原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原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查验其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和测绘单位的测量报告。符合的,应当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规定范围的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届满后律不得延期。临时建设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临时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或者转让。第十条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企业,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历史文化名村的乡村建设还应当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等材料,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年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年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根据建设工程自身建设特点性质规模等,明确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但外立面整饰危房原址重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不发生至关系改变的建设工程除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放线后组织验线。第十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两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年内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逾期未申请用地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年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年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对公众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和反馈,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在当地主要报刊本部门网站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示栏上发布城乡规划草案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城乡规划草案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其中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交通规划和工程地质环境影响等重大专题的,还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将有关申请在政府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认为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在当地主要报刊或者本部门网站上进行批前公示,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网友投稿业委员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审议。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应当超过委员总数的分之。规划委员会对审议的表决事项实行票决制。每次参加会议人数应当不少于各委员会委员总数的分之。参加会议的委员均享有表决权,表决议题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须有分之以上参加会议的委员赞成方可通过。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城乡体优化布局生态文明节约资源集约发展和传承岭南特色的原则。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网友投稿。街道办事处发现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违反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区人民政府报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违反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报告。第十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诚信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批准临时建设工程时应当明确使用期限,但本条例实施前批准的不属于本条第款规定范围的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届满后律不得延期。临时建设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临时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或者转让。第十条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企业,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历史文化名村的乡村建设还应当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新建地下空间,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功能范围高度层数和面积等内容。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城市雕塑城市色彩等城市公共艺术。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艺术建设的设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章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第十条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第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区特定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和在镇设立的工作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村庄规划审批和其他规划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其他规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第条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时,应当将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重要依据。未经规划委员会审议或者审议未通过的,市人民政府不予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设立和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专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无需申请的除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自身建设特点性质规模等,明确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但外立面整饰危房原址重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不发生至关系改变的建设工程除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放线后组织验线。第十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两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年内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逾期未申请用地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第十条建设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有关规划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第十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调整规划条件的情形外,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改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改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别和减少其规模。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导向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调整规划条件。取得规划条件后,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两年内未出让土地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年内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原许可机关批准前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变更内容依法应当先经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第十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年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年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应当约定竣工期限延期条件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未竣工的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竣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竣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