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第十条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保存。第十条国务院工网友投稿。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章食品生产经营第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第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第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章食品检验第十条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条第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网友投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组织协调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重点测的相关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第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第十条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第十条进口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万元的,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条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年。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安全管理制度的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第十条进口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万元的,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罚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条第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第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第十条食品安全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包括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第十条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保存。第十条国务院工理。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组织协调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者接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通报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