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的,须得结合其它证据加以分析认定。比如,证人证言,由于该种内容事实是否能够得到采信,在大多数情况下,还须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认定证据其实就是在认定事实,认定事实其实就是在选择适用的法律,选择适用的法律其实就是在决定裁判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认证具有终局性,因此,法官在认证时,特别是在对证据所证明的内容由于该证据本身的性结之后,也是对这种要求的个策应。庭审小结的综述,尽管不是对案件事实的最后的判决,但由于法官这时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了判断,并依据诉讼法及其相关理论阐述了相应的采信与否的理由,实际上也是对诉讼争议的事实作出了认定。认证须持综合全面的观点。就个证据在形式上的客观真实性来革的需要当庭认证与当庭宣判。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之就是提高当庭宣判率,以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当庭宣判的前提就是要当庭对诉讼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并说明理由。而要做到当庭对诉讼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关键就在于当庭对证据的认证。作为法官,其所追求的不是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客观浅谈民事诉讼的当庭认证网友投稿据的认定经当庭作出后,原则上不宜更改,但不排除随后发现或因其他情况需要更改,因此要作出留有余地的照应,即在不当庭宣判的情况下,向当事人说明当庭对证据所作的认定为初步认定,最终认定以法律文书中的认定为准。当庭认证主要为了当庭宣判,但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法律文书的了认定。浅谈民事诉讼的当庭认证浅谈民事诉讼的当庭认证民事诉讼当庭认证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当庭认证与当庭宣判。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之就是提高当庭宣判率,以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当庭宣判的前提就是要当庭对诉讼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并说明理由。而要做到当庭对诉讼争议的事实作出,认证结果却不同的情况。对时不能说明认证理由的,最好不要当庭强行认证,待庭后查阅有关知识后再行认证,并在法律文书中加之阐明,以免发生看似说理却实为不讲理的结果。因此,当庭认证不仅要根据证据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也不可因强调当庭认证而勉强为之。对认证后果的照应。对长当庭即时作出,其所反映的只是审判长个人的意志,不含有合议庭其他人员的意志。浅谈民事诉讼的当庭认证网友投稿。对证据的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对诉讼争议事实的认定。所以说,要做好当庭宣判工作,首先要解决好当庭认证问题。当庭认证与当庭调解。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其前提必须官在认证时,特别是在对证据所证明的内容由于该证据本身的性质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时,应当谨慎,须持综合全面的观点进行。割裂地或孤立地运用认证法则相关理论分析证据并作出相应的事实认定,很容易发生。当庭认证的时机把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对双方无争议的证据及在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庭审程序中,把调解安排在庭审小结之后,也是对这种要求的个策应。庭审小结的综述,尽管不是对案件事实的最后的判决,但由于法官这时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了判断,并依据诉讼法及其相关理论阐述了相应的采信与否的理由,实际上也是对诉讼争议的事实作出认证须持综合全面的观点。就个证据在形式上的客观真实性来说,作出相应的认证比较容易,即使证据其受到另方当事人的质疑和否认,也可运用有关技术手段加之确定。但对于个证据所证明的内容及其证明力来说,往往不是显而易见的,须得结合其它证据加以分析认定。比如,证人证言,由于该种现案情复杂了,难度增加了,应及时组成合议庭审理。切实落实审判权到位。这是个两难的问题,如果将审判权落实到每个审判组织特别是独任审判庭,将存在着审判人员之间由于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上存在很大差异的难题如果不放权,改由个人审批,又有违有关法律关于审判组织权限的规定。但实体予以审查。这就要求审判人员般为适用简易程序的审判人员在当庭认证时不能把话说死,应留有变通的余地。民事诉讼当庭认证的问题及对策。对当庭认证的要求应因人而异。由于现阶段的审判人员的来源很广泛,在审判业务素质特别是对法的理性认识水平上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当庭认证,不定,关键就在于当庭对证据的认证。作为法官,其所追求的不是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客观事实,而是诉讼法意义上的法律事实,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当庭认证问题解决得不好,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就会失去实现的前提条件。浅谈民事诉讼的当庭认证浅谈民事诉讼的当庭认证民事诉讼当庭认证是审判方式在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庭审程序中,把调解安排在庭审小结之后,也是对这种要求的个策应。庭审小结的综述,尽管不是对案件事实的最后的判决,但由于法官这时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了判断,并依据诉讼法及其相关理论阐述了相应的采信与否的理由,实际上也是对诉讼争议的事实作出据的认定经当庭作出后,原则上不宜更改,但不排除随后发现或因其他情况需要更改,因此要作出留有余地的照应,即在不当庭宣判的情况下,向当事人说明当庭对证据所作的认定为初步认定,最终认定以法律文书中的认定为准。当庭认证主要为了当庭宣判,但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法律文书的证据的。同时,说理应当用语简炼,逻辑严谨,不能自相矛盾。对类型相同情况相似的证据所作的认定,其理由应当保持致,即适用同等对待的观点进行评判。这也是说理对认证的照应。为使说理能更好地照应认证,审判人员应对证据法则及相关理论了然于胸,深领其意,这样才不会发生证据情况相浅谈民事诉讼的当庭认证网友投稿然目前已提出当庭认证和当庭宣判的要求,则应当赋予具体审判组织以切实可行的裁判权限,力避个人审批制度,以免审判人员在当庭作出认证时的后顾心理。加强专门证据法则法律法典的制定。因此,分清举证据对认证工作意义非常。民事诉讼当庭认证的技巧。浅谈民事诉讼的当庭认证网友投稿据的认定经当庭作出后,原则上不宜更改,但不排除随后发现或因其他情况需要更改,因此要作出留有余地的照应,即在不当庭宣判的情况下,向当事人说明当庭对证据所作的认定为初步认定,最终认定以法律文书中的认定为准。当庭认证主要为了当庭宣判,但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法律文书的地适用程序。根据目前法院审判人员整体的素质状况,过份强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当庭认证和当庭宣判没有好处。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当庭认证当庭宣判对提高审判效率的作用,在确定案件审理程序时,应根据阅卷情况先初步判断难易程度,再交由相应的审判人员和审判组织承办。审理中确认对有争议的证据或虽对证据无争议却对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有争议的,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应待合议庭评议后再行作出。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对争议观点的评判应是合议庭多数意志的体现,如果不在合议庭评议后作出,而由审判长当庭即时作出,其所反映的只是审判长个人的意志,不含有合能刀切地要求。最好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审判人员具体的业务素质,作不同的要求。较好的办法应当是鼓励审判人员去做,而不是强行要求他们去做。当庭认证是脑力劳动,不是体力劳动,采取硬性规定的办法,很难收到理想的效果,甚至由于流于形式不得其解的搬弄,得出事与愿违的结果。实事求在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庭审程序中,把调解安排在庭审小结之后,也是对这种要求的个策应。庭审小结的综述,尽管不是对案件事实的最后的判决,但由于法官这时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了判断,并依据诉讼法及其相关理论阐述了相应的采信与否的理由,实际上也是对诉讼争议的事实作出批情况仍然存在,审判长庭长对法律文书的审批又不局限于对文理的审查把关,而是拓展到了对案件的实体处理进行审查,很多时侯会提出不同于主审人的意见并要求主审人照办。这种情况可以理解,因为毕竟存在着审判长负责制和庭长负责制之类的责任制,他们因从自身的责任考虑,不得不对案件,认证结果却不同的情况。对时不能说明认证理由的,最好不要当庭强行认证,待庭后查阅有关知识后再行认证,并在法律文书中加之阐明,以免发生看似说理却实为不讲理的结果。因此,当庭认证不仅要根据证据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也不可因强调当庭认证而勉强为之。对认证后果的照应。对种证据形式所证明的内容极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其证明的内容事实是否能够得到采信,在大多数情况下,还须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认定证据其实就是在认定事实,认定事实其实就是在选择适用的法律,选择适用的法律其实就是在决定裁判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认证具有终局性,因此,庭其他人员的意志。浅谈民事诉讼的当庭认证网友投稿。因此,分清举证据对认证工作意义非常。民事诉讼当庭认证的技巧。根据不同的证据类型和具体情况作相应说理时,要注意所阐述的理由是该证据所需的适格的理由,不能发生张冠李戴现象,即看起来似乎是说理了,但却不是针对所认定的浅谈民事诉讼的当庭认证网友投稿据的认定经当庭作出后,原则上不宜更改,但不排除随后发现或因其他情况需要更改,因此要作出留有余地的照应,即在不当庭宣判的情况下,向当事人说明当庭对证据所作的认定为初步认定,最终认定以法律文书中的认定为准。当庭认证主要为了当庭宣判,但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法律文书的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时,应当谨慎,须持综合全面的观点进行。割裂地或孤立地运用认证法则相关理论分析证据并作出相应的事实认定,很容易发生。当庭认证的时机把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对双方无争议的证据及其所证明的事实,可由审判长同合议庭其他成员交换意见后归纳予,认证结果却不同的情况。对时不能说明认证理由的,最好不要当庭强行认证,待庭后查阅有关知识后再行认证,并在法律文书中加之阐明,以免发生看似说理却实为不讲理的结果。因此,当庭认证不仅要根据证据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也不可因强调当庭认证而勉强为之。对认证后果的照应。对说,作出相应的认证比较容易,即使证据其受到另方当事人的质疑和否认,也可运用有关技术手段加之确定。但对于个证据所证明的内容及其证明力来说,往往不是显而易见的,须得结合其它证据加以分析认定。比如,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