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微罪不起诉是相对不起诉,表明检察院在起诉程序上拥有不起诉的条件,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种情形绝对不起诉新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条规定的情形之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的合理性。如若依此观点,我认为任何过失犯罪都应该具有可塑性,都有挽救的可能。难道过失犯罪都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了吗显然不可以。而我认为,在法治社会,个体必须对其行为负责。让失足的大学生受到应有的惩罚,将有助于刑罚的惩罚与教育功能质疑在校大学生失足可以暂免起诉网友投稿,并且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如公益给付,但由于在司法实践中......”。
2、“.....导致实践中条的规定适用面较广,特别是涉及税案及经济犯罪中检察官常以此作出不起诉处理。德国国内些人批评条的适用,认为这条款使有钱人免受刑遭现代文明所遗弃,而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才是当今社会的主旋律。美国总统都险些锒铛入狱,何况我们所谓的未来社会的精英如果是未来的社会精英就可以暂缓起诉,那么科学家,企业家,教授,甚至政治家这些现实中的精英岂不更有资格享受如此礼遇然究。被告人如果不履行这些要求责令,不退还已经履行部分,并且要作为轻罪追究。而且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要争得法官的同意。在此我们不应该忽略的是,条专门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在德国国内也有很大的争议。此项规定依立法原意应适用于轻微犯于法于情,这种做法都难以让人接受。检察官不是医生,检察院也不是医院。笔者也是名在校大学生,本着对法律对人民,更是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对市区检察院的做法提出以下质疑......”。
3、“.....质疑平等何在可能面临开除的窘境。该生还可其可塑性,有挽救的可能。如此正确处理,可以降低在校大学生犯罪率。检方的这种做法已非首次,事实上,年曾震惊教育界的聚众斗殴案中的名岁至岁犯罪嫌疑人,就全部被该市玄武区检察院暂缓不起诉。而且据说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条基本原则。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也作为刑法大基本原则之被明确规定在新刑法中。然而,市区检察院对此案的处理给笔者的感受却是对这原则的公然践踏。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早已成为历史尘埃而质疑在校大学生失足可以暂免起诉质疑在校大学生失足可以暂免起诉年月日,市区检察院对大学级计算机系学生王涉嫌盗窃案决定暂缓不起诉。区检察院审查期间,深入学校了解到该生平时学习良好,还有个月就将毕业。因时糊涂行追究,那这个月的暂缓起诉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进步说,你那个月的考察期限又是从何而来,是否因为他还有个月就要毕业照此说来......”。
4、“.....天大的笑话。破坏个制度是举手之劳的事情,而构建个制度却绝非易事利容易导致腐败。质疑有可操作性吗其实区检察院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似乎再讨论这个问题已无必要。实际上,可塑性有挽救的可能等概念本身就是很模糊的,很难有统的标准,不具有可操作性。这样必然带来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进而危及法制的而法律是神圣的,是应该被信仰并且被遵守的,绝不容许有人把它玩弄于股掌之中。个在校大学生触犯刑律,我们可以为之惋惜,亦可以表现我们的同情。但是同情和惋惜却不足以成为权力滥用的充分理由。至于该生有其可塑性,有挽救的可能更不能说明这种做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条基本原则。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也作为刑法大基本原则之被明确规定在新刑法中。然而,市区检察院对此案的处理给笔者的感受却是对这原则的公然践踏。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早已成为历史尘埃而......”。
5、“.....但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犯罪轻微及公共利益均无统标准,导致实践中条的规定适用面较广,特别是涉及税案及经济犯罪中检察官常以此作出不起诉处理。德国国内些人批评条的适用,认为这条款使有钱人免受刑制的。根据德国诉讼法条规定,检察官可以要求被告人在定的期限内选择给付定款项,弥补行为造成的损害向公共设施或者国库交付笔款额作出其他公益给付承担定数额的赡养义务。被告人如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这些要求时,对其行为不再作为轻罪追质疑在校大学生失足可以暂免起诉网友投稿。在举国上下为建设法治国家而不懈努力之时,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却发出如此不和谐的音调。笔者的感受,绝非痛心所能形容。每个追求民主法治的中国人都有义务捍卫法律的尊严,呵护我们本来就很脆弱的法治,质疑在校大学生失足可以暂免起诉网友投稿,并且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如公益给付,但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犯罪轻微及公共利益均无统标准......”。
6、“.....特别是涉及税案及经济犯罪中检察官常以此作出不起诉处理。德国国内些人批评条的适用,认为这条款使有钱人免受刑多数学生身上产生纵容的暗示,这是非常可怕的。事实上,按照检察机关的决定,暂缓起诉的期限为个月,那么个月之后,又该怎么办呢如果说要给这个学生以机会,那就等于说不再追究责任,既然这样,何不适用法律,来个不起诉如果说等其考试完之后再,与微罪不起诉在这点相同,属相对不起诉,检察机关在适用存疑不起诉时,也拥有定裁量权。据该检察院位处理该案的检察人员称他们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引用的就是刑事诉讼法的上诉规定。可是我们对照上诉规定就可以看出,该大学生的犯罪行为并统。在这里,我并非要否定暂缓起诉制度,只是想表明在我国法治尚处幼稚阶段,任何个制度的建立都需要审慎对待,否则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实事求是地讲,对涉嫌犯罪的大学生宣布暂缓起诉,也许可以用仁慈化解罪恶,但是......”。
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条基本原则。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也作为刑法大基本原则之被明确规定在新刑法中。然而,市区检察院对此案的处理给笔者的感受却是对这原则的公然践踏。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早已成为历史尘埃而事追究,如著名网球明星格拉芙偷税案即适用了条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并未赋予检察机关暂缓起诉的权力,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检方的做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并且由于这种做法没有有效的制度制约,被滥用的危险是很大的。绝对的权究。被告人如果不履行这些要求责令,不退还已经履行部分,并且要作为轻罪追究。而且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要争得法官的同意。在此我们不应该忽略的是,条专门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在德国国内也有很大的争议。此项规定依立法原意应适用于轻微犯涂,盗窃他人手机,触犯刑律。承办小组认为该生还有其可塑性,有挽救的可能......”。
8、“.....其暂缓不起诉的理由大致如下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精英人才。该同学涉嫌犯罪完全是念之差,按照校规校纪,符合上诉任何条。显然,检方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我国并没有暂缓起诉的规定。那么,此种做法究竟依据什么呢事实上,暂缓起诉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德国早已存在。暂缓起诉又被称为附条件不起诉。然而暂缓起诉即使在德国也是受到严格的限质疑在校大学生失足可以暂免起诉网友投稿,并且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如公益给付,但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犯罪轻微及公共利益均无统标准,导致实践中条的规定适用面较广,特别是涉及税案及经济犯罪中检察官常以此作出不起诉处理。德国国内些人批评条的适用,认为这条款使有钱人免受刑定的自由裁量权,斟酌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起诉。存疑不起诉新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存疑不起诉与法院疑罪从无的思想是致的......”。
9、“.....被告人如果不履行这些要求责令,不退还已经履行部分,并且要作为轻罪追究。而且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要争得法官的同意。在此我们不应该忽略的是,条专门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在德国国内也有很大的争议。此项规定依立法原意应适用于轻微犯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的实现,而且更有助于规范所有大学生的行为,对于降低在校大学生犯罪率岂不更有效质疑在校大学生失足可以暂免起诉网友投稿。总之,任何理由都无法打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质疑谁给你的权力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也叫不起诉的法定原因,或者而法律是神圣的,是应该被信仰并且被遵守的,绝不容许有人把它玩弄于股掌之中。个在校大学生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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