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第十条机构变动时,应对档案做出妥善处理。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其档案应向档案室移交。没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移交相应部门继续处理。批准恢复备专业知识,并接受档案管理培训。第章档案管理第条各部门应遵守本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本所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表和分类方案开展档案立卷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安全。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网友投稿。第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第十条档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甲等。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第条档案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行政副所长分管。第条档案室集中统管理本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网友投稿为己有。第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
2、“.....装订线不压盖字迹。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交档案室统编制目录。第十条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将档案编录入第十条档案室每年组织档案考核工作,对本所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对遵守本办法,认真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或在编研和业务指导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部门或个人是指本所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条本所的各种档案是本所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集中统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结束后,应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第十条销毁档案应指定专门的监销人,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第十条机构变动时,应对档案做出妥善处理......”。
3、“.....第条本所的各种档案是本所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集中统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据为己有。第条本销或合并时,其档案应向档案室移交。没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移交相应部门继续处理。批准恢复或新成立的机构,应从正式行文批准之日起单独立卷归档。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材料应向有关部门或档案室移交。第章奖励与处罚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案卷中无金属物,装订线不压盖字迹。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交档案室统编制目录。第十条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将档案编录入库。各部门应在每年月底前完成档案归档编目和入库工作。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网友投借阅,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网友投稿。按照本所档案分类要求,对立卷归档材料进行分类。组卷合理,排列有序,保持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
4、“.....确保管理期限准确。备考表应有立卷人签案卷标题简明扼要,准确概括和揭示出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和成份,并具备责任者内容文件名称要素。案卷封面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按文件形成的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卷内目录填写正确,编写页号无误。第十条给予表彰。对违反本办法,损毁丢失档案,或涂改伪造擅自抄录复印档案资料泄露档案秘密,或未按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违反本办法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销或合并时,其档案应向档案室移交。没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移交相应部门继续处理。批准恢复或新成立的机构,应从正式行文批准之日起单独立卷归档。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材料应向有关部门或档案室移交。第章奖励与处罚为己有。第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5、“.....整齐美观,案卷中无金属物,装订线不压盖字迹。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交档案室统编制目录。第十条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将档案编录入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档案综合管理办法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所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网友投稿字人签字。案卷标题简明扼要,准确概括和揭示出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和成份,并具备责任者内容文件名称要素。案卷封面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按文件形成的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卷内目录填写正确,编写页号无为己有。第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案卷中无金属物,装订线不压盖字迹。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交档案室统编制目录......”。
6、“.....将档案编录入,为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创造条件。第十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设置登记本统计薄册,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应认真完成档案统计表填报任务,向农业部档案部门报送农业系统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第十条档案真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或在编研和业务指导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本办法,损毁丢失档案,或涂改伪造擅自抄录复印档案资料泄露档案秘密,或未按规定保证档案库房内清洁,无非档案用品档案排列科学,整齐美观,便于查找。第章档案的统计和利用第十条档案室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专题卡片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编等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销或合并时,其档案应向档案室移交。没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移交相应部门继续处理。批准恢复或新成立的机构......”。
7、“.....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材料应向有关部门或档案室移交。第章奖励与处罚库。各部门应在每年月底前完成档案归档编目和入库工作。按照本所档案分类要求,对立卷归档材料进行分类。组卷合理,排列有序,保持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确保管理期限准确。备考表应有立卷人签字人签字,是指本所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条本所的各种档案是本所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集中统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投稿。档案综合管理办法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所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所从事政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部门或个人......”。
8、“.....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违反本办法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甲等。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网友投稿为己有。第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案卷中无金属物,装订线不压盖字迹。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交档案室统编制目录。第十条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将档案编录入新成立的机构,应从正式行文批准之日起单独立卷归档。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材料应向有关部门或档案室移交。第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档案室每年组织档案考核工作,对本所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对遵守本办法,认,是指本所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条本所的各种档案是本所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
9、“.....必须集中统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鉴定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鉴定小组对到期档案进行审查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第十条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书稿档案含出版物等。第条专职档案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受过档案专业培训,并获得助理馆员及其相应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所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给予表彰。对违反本办法,损毁丢失档案,或涂改伪造擅自抄录复印档案资料泄露档案秘密,或未按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违反本办法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销或合并时,其档案应向档案室移交。没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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